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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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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均田二路1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82929932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为区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创办于2019年,毗邻“大万世居”,占地面积2.46万㎡,建筑面积5.1万㎡,拥有空中田径运动场、“中式园林”风教学楼,核定班级54个,核定学生规模2520人,在编教师151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4人,区级及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43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60%,80%以上毕业于双一流A类院校、部属师范院校、世界排名前100名校。学校以“让你的光芒闪耀”为办学愿景,践行“逐光教育”理念体系,秉持“国家未来”校训,“尊重、包容、创造、担当”校风,“学高、身正”教风,“好学、日进”学风。学校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独特的鲜活生命,教育的真谛是尊重生命,长养生命;每一个孩子都有独特的生命之光,育人的过程是向阳而生,逐光而行”。在实践中确立了“创建追逐儿童生命光辉的现代学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办学目标。开发了“一核三层四类五育”的“逐光教育”课程群。在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的同时,开发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体育健康、劳动教育”等5大类100余门校本课程,涵盖英语原著阅读、英语戏剧表演、英语影视配音、客家舞麒麟、趣味麦斯、生命科学探索、STEAM工程技术、编程启蒙等多元领域,培育了“跨文化理解教育”“科学创新教育”等特色方向。

  先后获评全国美育先进单位、全国围棋特色学校、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创新科学教育基地成员校、中央电化教育馆智能研修平台应用试点工作试验校、中国科学技术馆馆校结合科技教育基地学校、深圳市儿童友好学校、深圳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深圳市少先队工作先进学校等荣誉。

  周卫锋,高级教师,中共党员,教育硕士,坪山区2017年8月面向全国选聘的名校长,现任坪山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六级其他管理岗职员、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校长。主持的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小学德育课题《“小幼衔接”视角下小学低段劳动教育策略研究》、深圳市教育科学2020年度规划重点资助课题《基于融通教育理念的“五育融合”策略研究》均已顺利结题,先后于2015年获评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016年获评辽宁省教育信息协会的省优秀工作者,2017年获评辽宁省中小学骨干校长,2017年底当选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获评广东省首批家庭教育指导师、坪山区首届名校长,获聘深圳市第二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成员、第七届深圳市督学、深圳报业集团“深派教育”特殊贡献奖。

  M480路、M368路,16号线坪环站A2出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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