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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弘金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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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弘金地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体育一路8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民办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0755-28477896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弘金地学校创建于2017年5月,经坪山区教育局批准、深圳市教育局备案,由金地集团举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寄宿制、优质特色的国际化智慧型民办学校。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全日制在校生规模900人。

  >>校园文化

  学校奉行全人教育办学思想,以加德纳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坚持素质教育办学方向,彰显剑桥国际课程和网球教育特色,面向全体、全面发展、主动学习、一站式服务,以“四者”育人为目标,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学生成为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后备军。

  >>校园环境

  学校占地面积 6.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2 万平方米,设有小学部、初中部,配备21片室内外现代网球场、标准田径场、游泳馆、3万册藏书图书室、多媒体教室、各学科实验室、人工智能AI实验室、A级千人食堂、学生宿舍等校舍场馆一应俱全。在这里,优雅怡人的校园环境与浓郁的时代气息融为一体,现代教育理念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学校荣誉

  学校荣膺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双区”深圳智慧教育示范校、教育部“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广东省教育国际化学校、广东省校园游泳推广学校、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深圳市优质特色民办学校、深圳市第三批教育科研基地学校、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试点校、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深圳市首批生涯教育试点小学等国家、省、市级奖励表彰20余次。

  >>办学成绩

  2021—2025年学校连续5年参加深圳市中考,总均分均名列坪山区所有公民办学校第一,平均86%的学生被公办高中录取,100%的学生考取普通高中。数据与成绩背后,是弘金地教育人理念的深深沉淀,也得到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同行、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张建,现任深圳市坪山区弘金地学校校长。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教授,正高级研究员;深圳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深圳市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深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曾任职于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深圳教育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深耕教育行业30余年,在立美教育、素质教育、生命教育等方面深有研究,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美育:素质教育发展的突破与超越》1项,主持完成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3项、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在CSSCI等国内权威期刊《社会科学战线》《高等教育研究》《外国教育研究》《中国教育学刊》《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立美教育——兼论美育对素质教育的突破与超越》《新建高职院校发展策略研究》《师生关系的多视角思考》等教育理论书籍。

  公交:坪山体育馆可乘坐(B760路、M368路)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收书杂费,无收费依据。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小一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24600元/生/学期;初一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257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弘金地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4〕419号)


深发改2024发改委收费备案批文(从2025年秋季开始执行).pdf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27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学校等13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30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坪山区阳光小学等6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0〕408号)《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深圳市坪山区弘金地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坪发改函〔2018〕965号)


深圳市坪山区弘金地学校收费批文.rar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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