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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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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秀沙路79号

  • 所在区: 坪山区
  • 邮编:518118
  • 学校性质:公办
  • 餐食情况:其他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坪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344505
  • 联系电话: 暂无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创办于2019年9月,是坪山区教育局直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学校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秀沙路79号,用地面积2571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7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27班(小学18班,初中9班)。校内设有教学区、运动与康复功能区、生活区三大区域,包括教学与康复功能室、室内体育场馆、报告厅、学生午休宿舍、教工公寓、食堂、地下车库、园林种植实操田地等场所。

  学校严格遵循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规范课程设置,全面落实教学常规,并深入开展个案研究。坚持以满足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康复及劳动训练需求为核心导向,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着力培养学生核心素养。

  学校积极推进“普特融合”“医教融合”“康教融合”“体教融合”四位一体的融合发展模式。根据国家课程和学生个体差异,系统开设了生活适应、生活语文、生活数学、康复训练、唱游与律动、绘画与手工、运动与保健等基础课程,并拓展了社会交往、绘本阅读、心理健康、信息技术、艺术休闲、生活英语、科学自然等特色课堂。同时,以课后服务为载体,开设了劳动教育、康复训练、特奥运动、舞蹈艺术、美术创作五类社团活动,具体包括园艺社、感统康复社、特奥运动社、创意美术社等,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为了促进特殊教育资源的综合利用,学校探索实行“一校两中心三基地”的办学模式,即“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融合教育中心德育基地、职前劳动基地、生命教育基地”六位一体的发展模式。特殊教育学校资源向全区开放,为普通学校在校学生品德教育、劳动教育、生命教育服务,促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集约利用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籍此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融合教育、康教融合、潜能开发、劳动教育”鲜明办学特色的现代化特殊教育精品标杆学校。

  学校同时担负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职能。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是坪山区教育局直属的,依托深圳市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的集教学研究、教材、专业图书、学具、教具、康复器材、辅助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信息化特殊教育资源平台。

  坪山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坪山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参与指导、评价区域内的随班就读工作;为区域内随班就读教师提供业务培训;为接受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的残疾少年儿童提供辅导和支持;为残疾学生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咨询服务。

  坪山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依托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永久校区建设,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完善设施、人员等配备,以确保巡回指导、教师培训、送教上门、融合宣导等工作顺利开展。

  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以来,全校在“立德弘毅,笃行致远”的校训指引下,形成了推动学校发展的共同愿景,凝聚了促进学校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文明、平正、博爱、奋进”的校风、“自强不息,学至于行”的学风、“正德精业,至善惟勤”的教风逐渐形成。

  校训:立德弘毅,笃行致远。

  校风:文明、平正、博爱、奋进。

  学风:自强不息,学至于行。

  教风:正德精业,至善惟勤。

  李百艺,男,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

  1.途径公交车:深技大附中(M427路、M434路)等;

  2.地铁14号线沙田站转M434路在深技大附中站下车。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不提供住宿,无收费依据。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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