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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集团)学府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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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集团)学府中学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113号

  • 所在区: 南山区
  • 邮编:518054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初级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6484180
  • 联系电话: 0755-26484180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集团)学府中学成立于2003年。坐落在美丽的深圳湾畔、后海之滨,地处繁华的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腹地,缀连高新科技园与深圳大学,毗邻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和深圳人才公园。

  奕奕南山,峻极于天。地处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的学府中学,地灵人杰,亭雅竹翠。校园占地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除了各式运动场馆与标准功能室外,学校还有校园电视台、创客实验室、数字化实验中心、未来教室、地理教室、黑匣子剧场、幸福大讲堂等多功能场所,更有环境优美的综合性空间:开放式·无边界阅读空间、书苑长廊、琴韵阁、清心阁、弈趣阁、乐舞台、星光大道、校园文化广场、天台生态园、女子素养中心等。

  置身学府中学,校园环境沁人心脾,各式建筑古典雅致,凝重深厚的传统文化与浓郁热烈的现代文明完美融合,尽可养眼怡心地感受和谐宁静、典雅人文。

  1.办学理念:为学生的全人生幸福奠基。

  2.办学目标:努力把学校办成“教育教学质量优、师生幸福指数高”的国际一流的示范学校。

  3.育人目标:努力培养健康阳光,富有爱心和责任感,具有审美素养和幸福能力,拥有现代人格的高素质人才。

  4.行动目标:走进学府,走进幸福;在学府中学,在幸福中学;对标名校,再造高峰。

  5.一训三风:

  校训:学报社稷 府纳百家

  校风:欣赏他人 超越自己

  教风:勤于思考 勇于探索 

  学风:志存高远 勤奋进取

  田亿欣,深圳市南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集团)校长,中共深圳市南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集团)学府中学总支部书记。先后在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教育局多岗位工作,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经验丰富,获评南山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第四届南山区教育改革创新成果特等奖、第二届广东省中小学特色学校建设一等奖、全国第二届未来教育创新成果奖等荣誉。

  王宏,王宏,深圳市南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集团)学府中学校长。中学高级教师,南山区优秀校长、南山区中小学兼职责任区督学。曾在高中任教多年,熟知初、高中知识衔接、能力培育、身心发展的规律及方法,致力于学生品质养成、思维发展及学习效率提升的研究。从事管理工作以来,多次参加国内外的培训学习和进修,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的办学思维,管理经验丰富。  

  地铁:紧邻地铁11号线(机场线)、2号线(8号线)

  公交:可乘J1路、B699路、B793路、121路、M209路至学府中学站下车;也可乘229路、B605、B700、B727、B839、N24、欧洲城假日专线车到观海台下西行100米即到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学校申报→审核→资助经费发放

  3、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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