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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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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106号

  • 所在区: 南山区
  • 邮编:518054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6411326
  • 联系电话: 0755-26415707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南山小学创建于1921年,是深圳市唯一以“南山”命名的拥有百年历史的公办学校,深圳市一级学校。学校地处南山脚下,前海湾畔,现借址博伦职校(旧校区),占地面积:18926.4㎡,建筑面积:11879㎡。学校北头校区改扩建工程已经启动,完成后拥有高标准的新校区,致力于将百年老校打造成一流的、精品化的未来学校。

  学校先后被评全国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实践创新活动先进单位、全国优秀信息化校园、全国新时代体育美育基地校、中国少年科学院科普基地、全国艺术教育先锋基地、广东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朝阳读书”活动示范校、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深圳教育改革榜样学校、深圳市先行示范区示范学校、深圳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综合实践样板校、深圳市阳光体育传统学校、深圳市教育高质量发展阅读示范学校等。

  在传承“和乐教育”的基础上,学校提出“和·融”办学理念,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了办学内涵。“和·融”教育的核心理念是“和融南山,奠基人生”,学校践行“学以致用,思行并重”的校训,熔铸和打造着“和乐和融”的校园新风,确立了“教之以智,育之以心”的教风及“学以灵动,习以融通"的学风,提出了“培育学生核心素养,打造‘和·融’未来学校”的办学目标,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面向未来的创新型新优质学校。

  学校目前有54个教学班,学生2282人。教职工159人,专任教师124人,外教1人,高级教师13人,本科及以上学历100%,研究生学历37人。学校拥有一支以高级教师、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南山区骨干教师、南山区学科带头人等26名业务精湛、敬业爱岗的教师组成的师资队伍。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充分发挥课程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协同育人、管理育人的重要作用,致力于把学生培养成全面而富有个性的立德、求真、喜乐、尚美的现代中国人。

  李捷,南山小学书记,中学高级教师,硕士研究生,深圳市中小学一级正校长,南山区优秀校长,深圳市优秀兼职督学;全国第二届优秀中小学外语教师、广东省第二届优秀中小学外语教师、广东省小学英语骨干教师、深圳市首批及第二批中青年骨千教师;深圳市及南山区英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生活教育》常务理事,《广东基础教育研究》常务理事。

  李捷书记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多年来致力于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英语教学、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实践和研究,构建和·融、仁爱、生本和生态校园。主编出版专著3本,发表各级教育教学论文67篇,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62项。

  李捷书记具有优秀的管理能力。提出“和·融”教育理念,全面规划学校发展,建设“四德”德育体系,构建“和·融”教育课程体系和校本研修教师成长体系,依法治校,文化立校,影响广泛,在行业、区校内外获得了良好的赞誉。

  梁勇,南山小学校长,小学数学高级教师,广东省名校长工作室成员,深圳市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南山区优秀校长、精英教师。长期致力于数字技术支持下的小学数学、跨学科主题学习、项目式学习等课程的设计与实践,致力于学校现代化治理和教师专业提升等领域的探索与研究。

  数学教学课例及案例多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课程成果多次入选教育部及中央电教馆课程改革典型案例,两次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成果奖,连续四届获得南山区教育改革创新奖特等奖或一等奖。参与国家级或省级课题4项,主持区级重点课题3项。在国家级和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9篇,出版教育专著1本(副主编)。 30余次在中国教育学会、21世纪教育研究院、蒲公英智库、智识智库等教育机构举办的高端教育论坛上发表主题演讲或上研究课、示范课。20余次为深圳、东莞、成都、重庆、上海、哈尔滨、郑州、长沙、南昌等地教师,开展聚焦教育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数学课程创设和跨学科主题课程设计的专题工作坊,实践成果通过线下交流和线上分享等多元方式影响全国20多个省市的100多所学校。

  地铁:11号线(南山站D出口、9号线(南山书城站)

  公交:72路 B682路  B793路 (南山书城站)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学校申报→审核→资助经费发放

  3、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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