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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滨海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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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滨海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望海路半岛二路6号

  • 所在区: 南山区
  • 邮编:518035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3536024
  • 联系电话: 0755-23536024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滨海小学于2018年9月正式建校,是深圳市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成员校。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现有36个教学班。学校座落在蛇口望海路南侧,东邻人才公园,西接海上世界,南有深圳湾滨海栈道环绕,北面大南山郁郁可依,是距离大海最近的学校。学校地处最具创新意识的蛇口,居于开放性、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半岛城邦社区,携带着外国语学校的先天基因,秉承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像树一样成长”的办学理念,办与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相匹配的优质学校,以卓越的精神追求教育的完美,发掘每个孩子的天赋,打造个性化成长平台,致力于培养具有“海”一样气质的学生,开放、博纳、勇敢,像海边的红树林一样,向下扎根,向上生长!

  我们的校园以“湾区特色、国际新理念、传统文化、创客精神、生态环保”为五大设计元素,为学生构筑开放式的班群学习空间、组合式的公共资源共享空间、探究式的户外活动空间。观海楼、望海楼、听海楼,校园的每一个角落都为学生的成长精心设计。

  学校依托南山外国语学校(集团)的优势,吸引了全国各地的优秀教师。打造了一支学历层次高、教科研能力强的教师团队。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1人,其中硕士34人,学士57人,100%教师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广东省骨干教师1人,深圳市中青年骨干教师1人,深圳市教科研骨干教师1人,深圳市优秀教师1人,深圳市优秀班主任1人,区级骨干教师2人,南山区首届百花奖特等奖获得者1人,区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2人,区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1人,集团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人。

  滨海小学秉承南外理念,因地制宜,提出“树一样茁壮,海一样博纳”的课程理念,构建了“树·海”校本课程体系,以自然生长规律引领学生发展,以海洋特色课程重构学习方式,形成了“四位两类”的课程模型结构,“四位”即国家基础课程、校本拓展课程、兴趣社团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四位一体,“两类”即蓝色海洋课程和绿色生长课程两大类别。建校三年多来,学校深入挖潜,已经开出50多门60个社团选修课程,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了可选择的课程空间,打造了全面、生动、快乐发展的平台,师生在市区各类比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汪 洪,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数学中学高级教师,深圳市名师,市十佳青年教师,数学及头脑奥林匹克优秀教练员。辅导学生参加省、全国以及亚洲小学数学比赛获得金牌和一等奖80余人次,多次获得团体冠亚军,辅导学生参加头脑奥林匹克比赛多次获得全国冠亚军,2004年辅导学生赴美国马里兰大学参加第25届世界头脑奥林匹克比赛获得小学组世界冠军,2007年辅导学生赴美国密歇根大学参加27届世界头脑奥林匹克比赛再次获得小学组世界冠军,并获得“拉·富斯卡杰出创造力奖”。长期致力于中小学学生数学学习兴趣、自学能力和创新思维培养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形成了具有“学本特色”的优质高效的教学风格,培养了大量的自主学习能力强、综合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个人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0余篇,公开出版《数学自主高效学习法》、《小学数学奥林匹克课课通》(四至六年级共六册)、《初中数学分类培优竞赛课课通》、《新分年级赛·小学数学培优竞赛分类题典》等专著。

  地铁:2号线东角头站

  公交:半岛城邦三期公交站 72、22路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深圳市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学校申报→审核→资助经费发放

  3、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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