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龙德路8号
- 所在区: 南山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特殊教育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12345
- 联系电话: 0755-869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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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龙德路8号
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地处广东经济第一区、全国基础教育改革试验区、广东省首个教育强区——南山区,是深圳市南山区创办的第一所独立的九年一贯制公办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地处风景秀丽的塘朗山麓,周边交通便利而又闹中取静,社区资源丰富,育人环境优越,大学城辐射区域优势叠加。学校占地面积14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1000平方米,高标准建设了教学楼、综合楼、教师公寓、室外运动场、恒温游泳馆、地下停车场,设施齐全,硬件先进。项目建设总投入高达3亿多元,办学规模36个教学班,2019年9月正式开学。是一所定位为高起点、高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
新校建设,“课程先行”。龙苑学校开办前即构建了“以沟通为核心”的学校课程体系,并先后与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等高校签约实习与实践基地,并充分利用高校专业支撑,放眼全球、立足实际,统整资源,优化凸显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以“顶灯教育”为核心,以“春笋计划”、“智慧计划”和“星苑桥计划”三大计划为支柱,打造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学校从国内外重点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近120名,师资队伍精良。目前,教师本科达标率10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占比近60%。学校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构建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师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均获取优异成绩。
学校荣获广东省特殊教育内涵建设首批“特殊教育示范学校”立项与授牌、“2021年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学校”“南山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南山区文明校园”等荣誉。
龙苑学校秉持“人本、和谐、发展”办学理念,努力创办“区域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致力建设“有温度、有品位”的美丽校园,打造“有情怀、有水平”教师团队,培养“有品行、有能力”的特殊学生,“和你一起·共同成长”,为区域特殊儿童健康成长营建幸福家园。
白锋亮,男,高级教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现任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24—2026年)初中名书记名校长培养学员,深圳市优秀班主任,主持/主研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多项。
地铁:桃源村地铁站
公交:桃源村东公交车站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
资助项目:(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学生资助和评审工作由本校按学年组织实施,每学期动态调整,实行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下称家长)申请,本校核实、评审、发放补助资金工作机制。
2、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本校通过招生简章、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手机短息、互联网即时信息工具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告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由学生和家长签名确认。
3、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与自身实际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本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确保应助尽助。
5、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6、本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经认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
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资助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陈梅浩,联系电话:07558520。
评优奖励办法:
我校全体学生均符合条件,以家长自愿申请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