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教育集团同乐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建工村铁二路49号
- 所在区: 南山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6021599
- 联系电话: 0755-2672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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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建工村铁二路49号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学校教育集团同乐实验学校,创办于2004年。地处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半岛东北部,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区属公办的集团化学校。目前有46个教学班,学生1988人,学校教职工147人,其中专任教师128人。
学校秉持“守道有为 和谐共生”的理念,旨在打造一所“有灵魂有担当有温情”的优质文化品牌学校。
学校的“三有”文化彰显独特魅力:构建三级四类共48门全面育人课程体系,实施因材施教的分层策略——涵盖教学、师资培养及德育层面;体艺领域多元绽放,包括板球、棒球、拳击、跆拳道、风筝、戏曲、衍纸、器乐等项目;心理健康教育亦成亮点。体育成绩骄人,板球队多次全国夺冠,棒球队、跆拳道队、拳击队屡获省级殊荣;艺术氛围浓厚,社团活跃,舞台璀璨,荣膺广东省艺术特色学校称号;文化建设别出心裁,校徽象征“爱国奋斗”,文徽诠释“诚正勤精实竞”,二者相得益彰。教育教学方面创新实践,推行德育分段管理、教学分层推进及青年教师分级培养机制,并开展常态化与走班制相结合的分层教学模式。
同乐实验学校荣誉满载,全国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全国节能先进校、首批国际生态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文化传统学校等四十余项桂冠加身。当下,学校迎来发展新契机,改扩建项目已蓬勃启动,未来将蜕变为占地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7.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优质文化品牌典范学校。
徐伊琳,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深圳市优秀教师、南山区优秀督学、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区“精英教师”、区首批初中语文学科骨干教师、区优秀青年岗位能手等。执教近22年,先后在多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工作,其间曾作为第二届南山区“精英教师”赴北部片区学校交流任教一年。多岗位历练,经历多轮中考,教学成效显著。主持或参与“未来创新人才培养、素养课堂、教师专业发展、课程建设、学校管理变革”等多种类课题及项目研究。教育教学奖项70余个。现任学校党总支副书记、校长。
学校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建工村建瓴路98号,靠近建泰路、建民路、建瓴路、建厂路和水电路。周边交通便捷,途径多条公交线路,包括21路、22路、37路、235路等,公交站有同乐学校、同乐村、中山园场站、中山园北总站。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一、资助申请条件:
1.生补费
对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等,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2.生服费
深圳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全部纳入学生服费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3.其他
对特殊群体之外,但学生在校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年级,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
二、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申请和评审
(1)学生资助和评审工作由本校按学年组织实施,每学期动态调整,实行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下称家长)申请,本校核实、评审、发放补助资金工作机制。
(2)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本校通过招生简章、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手机短息、互联网即时信息工具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告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由学生和家长签名确认。
(3)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规定时间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本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确保应助尽助。按照《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对申请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分类审定。
2.资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本校在每年4月30日前(春季学期)、11月30日前(秋季学期)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经认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优先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家长。学校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补助资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转账的,经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并做好签收手续。
(2)本校资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删除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三、资助申请材料:
学生上交的申请资料以纸质为主
四、资助联系方式:陈维刚 13410828916
五、评优奖励办法: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