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实验教育集团白石洲学校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石洲中路33号
- 所在区: 南山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南山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6668686
- 联系电话: 0755-86668669转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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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石洲中路33号
白石洲学校是南山区委、区政府及区教育局重点打造的
高起点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隶属于南山实验教育集团。学
校坐落于南山区核心区域,地处深圳华侨城风景区内,毗邻世界之窗与沙河高尔夫球场,深南大道、滨海大道贯穿南北,临近地铁一号线白石洲站,交通便捷通畅,区位优势显著。学校占地面积 28990.79 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 39000 平方米,改造完成后建筑面积将增至 58710 平方米。校园环境雅致宜人,教学设施先进完善,充分满足教育教学、科研实践及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学校规划办学规模为 54 个教学班,于2023年9月正式开学,目前开设1-3 年级、7-9 年级共36个班级,在校生共计1588人。
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108名专任教师均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42人、博士研究生1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34人。建校两年来,教师团队在省、市、区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赛事及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累计斩获百余项荣誉,教学专业水平广受社会各界认可。
学校办学成果丰硕,先后获评“中华诗教深圳示范区建设项目”第三批试点学校、南山区“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学校”“智慧德育先进单位”“禁毒教育先进单位”“治安保卫先进集体”等称号;成功入选清华大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体系研究实践单位及深圳大学“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共同体成员单位,在“南山区新课程改革两周年巡礼活动”成果征集与展示中荣获“成果卓越单位”。
学校始终秉持南山实验教育集团“教育就是播种爱”的办学理念,恪守“上善若水、学行天下”的校训,传承集团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的精神,致力于培育具有“大志、大爱、大气、大为”特质的新时代特区少年,助力每一位学生成就最好的自己。
魏艳侠,深圳市南山实验教育集团党委副书记、校长,白石洲学校筹备组组长、党支部书记。中学语文高级教师,中国职教学会职业高中教学研究会会员,南山区第六届、第七届人大代表,南山区第六届政协委员。
曾任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团育才三中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兼育才三中党总支书记、校长等职务。
曾获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首届“中青年骨干教师”,南山区“三·八红旗手”,南山区“优秀教师”“优秀青年”“优秀党员”“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
1990年吉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担任吉林省吉化第一高级中学语文教师。1993年底南下深圳,步入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历任博伦职校教导处副主任、教务处主任、副校长等职务,从教三十余年,已发表有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数十篇。2009年8月,调入育才三中工作,担任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2014年9月,担任育才教育集团党委副书记兼任育才三中校长,2015年8月起,任蛇口育才教育集团党委副书记、育才三中校长兼党总支书记;2022年7月,被任命为白石洲公办学校筹备组组长;2023年3月,被任命为深圳市南山实验教育集团校长、党委副书记;2024年1月,当选为深圳市南山实验教育集团白石洲学校党支部书记;2026年2月,当选为深圳市南山实验教育集团白石洲学校校长。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石洲中路33号(地铁1号线白石洲站C口步行100米)深圳市南山实验教育集团白石洲学校校址。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学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1.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录入系统并审核,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下发资金。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