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艺术高中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清路255号
- 所在区: 龙华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高级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9831666
- 联系电话: 0755-29831666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清路255号
深圳市艺术高中是由深圳市教育局批复成立的、深圳市第一所以“艺术”命名的、高起点高规格建设的公办全寄宿优质高中,于2020年9月开办。
根据深圳“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立足于深圳市基础教育对特色公办高中的迫切期盼,依托龙华区极速发展的教育现状,举全区之力、集全区之智,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的面向未来、引领发展的一流特色高中。
学校占地26533.91平方米,建筑面积55241.24平方米,办学规模24个班。学校设有教学楼、文体楼、音乐厅、室内体育馆和一体化智能琴房等,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具备一流科学文化素养和一流艺术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学校秉持“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的教学理念,坚持“宽容、激励、合作、发展”的同心原则,追求“班子同心,班子与教师同心,师生同心,学校、家庭、社会同心”的境界,构建和完善“主动、合作、讨论、探究”的学堂模式、“互动、激励、合作、发展”的家、校、社会协作德育模式、“参与、互动、探究、创新”的探究性研究性活动课模式、“兴趣、训练、作风、精艺”的学生特长培养模式、“教学、培训、研究、提高”的教师岗位成才模式等五个子模式;注重“依法治校的刚性管理与以人为本的弹性管理相结合”,发挥科学文化素养课程、国际艺术素养课程和家国情怀课程等三类课程优势互补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让师生成功成才。
在这所高颜值、高起点、高水平的园林式学校,让你享受公办高中所有待遇的同时,还能在浓郁的艺术氛围中吹吹风、漫漫步,真可谓“鸟啼花落处,曲罢对春风”,善哉、妙哉!
包强平校长,深圳市一级正校长,担任校长20余年,创建“同心教育”办学模式,获得广东省教育科研一等奖;曾荣获“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年度创新管理校长、“中小学优质学校形成机制研究”科研先进个人、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优秀督学、宝安区优秀校长等荣誉,两次荣获宝安区名校长称号;领导学校连年获得“深圳市高考工作先进单位”。
地铁:4号线龙华站
公交:M225路、M302路、M424路、M391路深圳市艺术高中站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价联字[2002]37号《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试验费、军训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905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公办学校应按学期收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住宿费仍按深价[2001]49号文的规定执行,即: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
一、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二、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以下情况交其中一样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