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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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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锦华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陶吓村1号

  • 所在区: 龙华区
  • 邮编:518109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127433-8220
  • 联系电话: 0755-28127433-8000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锦华实验学校是2002年由宝安区教育局批准由青年企业家林锦乙先生独资创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学校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陶吓村1号。2004年评为宝安区一级学校,2005年评为深圳市一级学校,2008年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576平方米。有120个教学班,其中初中38个班,小学82个班;学生5800名,教职工420名。

  锦华实验学校办学以来,励精图治,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被评为广东省标准化学校、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深圳市办学效益奖、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办学奖、深圳市优质民办学校(两次),连续四年被评为宝安区民办学校综合管理质量奖,先后评为宝安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宝安区文明单位、宝安区课程改革先进单位、宝安区初中教学管理标兵单位、宝安区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宝安区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单位、宝安区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宝安区推进卓越绩效模式示范学校、龙华新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龙华新区德育工作示范学校、龙华新区民办教育质量奖(两次)、龙华新区初中教学工作标兵单位(五次)、龙华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两次)、龙华区民办教育质量奖(两次)、龙华区班主任建设示范校。锦华实验学校党支部先后被评为深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大浪街道先进党支部(两次)、大浪街道二星级党支部。

  学校团委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深圳市红旗团委、龙华区红旗团委。学校少先大队先后被评为深圳市红旗大队、龙华区红旗大队。

  锦华实验学校本着“忠诚教育,育人为本,服务社会,造福后代”的办学宗旨,郑重向社会承诺:“关心每个学生有真心,指导各类学生有诚心,教育全体学生有恒心”,用博大的爱温暖学生,让快乐播种学生心田,让每个学生健康成长!

  深圳市龙华区锦华实验学校现任校长晏绪娥,籍贯湖北,大学本科学历,曾荣获龙华区优秀教育工作者、龙华区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晏绪娥校长秉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的管理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在民办教育领域,多年亲自参与教学工作,有丰富的一线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具备出色的组织力和领导力。

公交:乘612公汽到金元芬四季酒店后,回走左转弯200米到锦华大厦;乘M130公汽到套系陶吓居委会

地铁:地铁4号线到龙胜站A/C出口后,乘M130公汽到陶吓居委会(5站路)锦华大厦;乘地铁4号线到上塘站A出口后,再乘M130公汽到陶吓居委会(2站路)锦华大厦。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学费)小学: 7200元/生/学期;初中:76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等28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深发改函【2018】1731号,具体见附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等28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pdf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学费)小学: 7200元/生/学期;初中:76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等28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深发改函【2018】1731号,具体见附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等28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pdf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申请对象: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残疾、特困供养、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东户籍的回原籍申请);

2.学生申请材料:(1)《申请表》(学校档案室领取);(2)困难证明(含残疾、孤儿、烈士子女等);(3)学生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的可以不提供);(4)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5)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开户人姓名、账号、开户银行及支行)。

3.资助标准:义务教育困难生活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4.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755-28127433-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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