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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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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富邨工业区A区

  • 所在区: 龙华区
  • 邮编:518109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5555386
  • 联系电话: 0755-25555386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一、学校概况

  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于2018年9月正式开办,是龙华区教育局下属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位于大浪街道,周边各类产业园密布,高端制造业、时尚产业蓬勃发展。

  根据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深圳市龙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的通知》,2023年12月27日起,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以成员校身份加入深圳市龙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学校有三所附属幼儿园,分别为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德幼儿园、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和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美幼儿园。

  二、课程设置

  (一)理论体系

  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以“三生教育”为办学理念,即“基于生涯,融于生活,成就生命”。生涯教育是载体,是学校践行教育理念的重要着眼点;生活教育是过程,生涯教育与生活场景紧密结合;生命教育是目标,引领学校教育最终成就生命个体,成就无限精彩的生命状态。基于以“生涯教育、生活教育、生命教育”为内涵的三生教育理念,以及“培养有自信、会学习、敢创新的深圳创少年”的育人目标,结合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核心素养,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以小组合作、项目式学习、一贯制学制、智慧课堂为抓手,凝练生成学校“创·生涯”课程体系,提出三生教育“创生涯”课程育人特色素养:觉察认知、探索创新、科学决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创生涯”课程方案的课程目标:培养学生的认知力、探索力、决策力、创新力,为学生打造呈现生命多样态的舞台。

  (二)课程方案的构建与实施

  “创生涯”课程方案基于全面发展、核心素养以及学校的育人目标,生发出针对学生成长各个方面的素养要求,形成学科渗透下、实践探索下、五育并举下的三大生涯教育课程群,从基础层面发展深入到顶层,逐一推演和贯通学校生涯教育课程体系,聚力发展学生生涯规划能力的培养。

  在“创·生涯”课程方案下,以项目研究方式,着力于四大教育课题研究,以此为抓手引领学校课程实施。四大课题研究项目分别是生涯教育视角下的学科渗透探索研究项目、信息化视角下的一人一生涯规划项目、大德育视角下的国际理解项目与大美育视角下的创新生命项目。基于以上四个实施抓手,引领教师以项目研究形式带动课程实施,并在项目研究以及实施过程中充分结合自身的生活、学习经验,将“创·生涯”课程方案中各个课程群充分结合到项目研究中,基于真实教学场景与案例,深度剖析、挖掘每一个研究项目的内在意义与实践价值,逐渐培养起学生认知力、探索力、决策力、创新力。 着力打造生涯教育、智慧校园、美育创新三张实验名片,使学校成为有实验感、设计味、活力态的品牌学校。

  三、办学成果

  办学以来,学校陆续获评“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广东省中小学第五批戏剧类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中小学劳动教育特色学校、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深圳市云端学校优秀入驻校、深圳市云端学校联盟2022年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课改实验区项目基地校“STEAM教育”项目校、深圳市馆校结合科技教育基地学校、深圳市中学生科技创新教育特色学校、深圳市初中生涯教育项目校、龙华区中小学馆校合作示范校、龙华区少儿艺术团训练基地、未来学校特色教育项目基地等,在生涯教育、劳动教育、美育、智慧校园、STEAM教育等多个方向稳步迈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彭智勇,男,1974年1月生(50岁),广东深圳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入党,学历本科。曾获得宝安区优秀教师、宝安区优秀班主任、宝安区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宝安区家长学校先进个人、龙华区先进教育工作者,是教育部全国第38届初中骨干校长培训班学员、宝安区首届教育干部赴美国教育研修班学员、深圳市第八期中学校长提高班学员。曾在高峰学校、民治中学任职。经历过7年小学副校长、6年九年一贯制学校副校长、4年初中副校长、2年初中校长的任职工作。自2023年02月起任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党总支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党建、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地铁:暂无

公交:康发科技园站、宝坤工业园站、石凹村口站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555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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