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至真校区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人民路513号龙华区实验学校
- 所在区: 龙华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063280
- 联系电话: 0755-2806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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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人民路513号龙华区实验学校
学校基本情况:深圳市龙华区实验学校2016年9月开办,是一所由龙华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位于民治街道人民路与腾龙路交汇处,校园占地面积38743平方米,建筑面积39907平方米。目前办学规模80个班,其中小学59个班、初中20个班和1个特教班,学生约4000人。
办学理念:学校确立了“修业修为,至善至美”的办学理念,确立了“以‘善美’为核心文化,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色,国学经典课程与国际素养课程融通,师生富有积极个性特质和幸福感,面向未来、品质高端的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示范校”的办学目标和“问学道,共生长,有担当”的校训,基本形成了“求真、求善、求美”的校风、“立德、立行、立人”的教风和“善学、善思、善问”的学风。
主要荣誉:2017年,学校荣获“广东省第九届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广东省中小学特色教材评选一等奖”;“广东省中小学特色课程建设方案评审二等奖”。2018年,获评“中国STEM教育2029创新行动计划首批领航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基础教育研究实验基地学校”。2019年,学校课改创新成果荣获“全国中小学课堂改革年度十大样本”,为广东省中小学唯一入选样本,《中国教师报》专版报道,发出了广东深圳的课改强音,在国内产生积极广泛的影响。2020年,学校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广东省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
石桂花,深圳市龙华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至真校区校长,中共党员,高级教师, 1994年8月参加工作。31 年来,始终坚守“立德树人” 的教育初心,在学科教学、教师培养与学校治理等方面持续深耕,助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荣获全国“科研优秀教师”、湖南省小学数学特级教师、省国培专家库人才、省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小学数学资源研发指导评审专家、省小学数学教育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专家、省国培项目实施“先进个人”、市小学数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市小学数学名师工作室导师、市优秀教师、市“园丁奖”、龙华区班主任讲师团导师、龙华区区优秀教育工作者、龙华区好母亲、龙华区五星党员等荣誉和称号。因科研成果突出,2006年被评为“国家科研优秀教师”赴人民大会堂领奖。2008年10月《中国教育报》以“把教育当‘命业’”为题对个人的优秀科研事迹进行了介绍;2015年《发明与创新教育技术》杂志“人物” 专栏对个人进行了专题报道。2016-2017年香港教学交流项目指导教师,获教育部港澳台办“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及香港教育局颁发的“感谢状”。个人执教《推理》等10余节课获国家、省、市级一等奖。曾主持和参与十多个课题研究,分别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主持《小学书法教育的创新与研究实践》课题研究,成果获湘潭市基础教育成果评比一等奖,湖南省第四届基础教育成果三等奖;主持《兰亭文化建设研究》成果获湖南省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成果评比一等奖。《论学习型组织的构建》等60余篇文章获各级奖励或发表。
地铁:红山站
公交:中央原著站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806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