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龙华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至真校区--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深圳市龙华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至真校区

您现在的位置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学校 > 深圳市龙华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至真校区

深圳市龙华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至真校区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人民路513号

  • 所在区: 龙华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15338810950
  • 联系电话: 15338810950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学校基本情况:深圳市龙华区实验学校2016年9月开办,是一所由龙华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2022年6月获批成立教育集团。至真校区位于民治街道人民路与腾龙路交汇处,校园占地面积38743平方米,建筑面积39907平方米。目前办学规模1至五年级共96个班,学生约5000人。

  办学理念:学校确立了“修业修为,至善至美”的办学理念,确立了“以‘善美’为核心文化,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色,国学经典课程与国际素养课程融通,师生富有积极个性特质和幸福感,面向未来、品质高端的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示范校”的办学目标和“问学道,共生长,有担当”的校训,基本形成了“求真、求善、求美”的校风、“立德、立行、立人”的教风和“善学、善思、善问”的学风。

  主要荣誉:2017年,学校荣获“广东省第九届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广东省中小学特色教材评选一等奖”;“广东省中小学特色课程建设方案评审二等奖”。2018年,获评“中国STEM教育2029创新行动计划首批领航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基础教育研究实验基地学校”。2019年,学校课改创新成果荣获“全国中小学课堂改革年度十大样本”,为广东省中小学唯一入选样本,《中国教师报》专版报道,发出了广东深圳的课改强音,在国内产生积极广泛的影响。2020年,学校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广东省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

  郑亚平,深圳市龙华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至真校区校长。中共党员,高级教师,龙华区未来教育家工程2.0鲲鹏计划第一期成员,第22届《现代与经典》全国示范课授课教师。

  自2012年龙华新区成立以来,与龙华教育同频共生、相伴成长。依托龙华教育系统化、阶梯式名师培育体系深耕笃行、层层精进,从基层一线教师逐步历练成长为校区校长。先后荣获深圳市优秀教师、鹏程最美教师、最美教师最佳人气奖、龙华区优秀教师、龙华区骨干教师、龙华区教坛新秀、龙华区五星党员、龙华区四好党员、龙华区优秀工会干部、龙华区青年演说家冠军、全国优质课大赛一等奖、深圳市微课大赛一等奖、深圳市语文教师朗诵大赛一等奖、全国小学语文教学论文大赛一等奖、龙华区教育系统演讲比赛一等奖第一名、第15届“语文报杯”全国小学生作文大赛指导老师特等奖、深圳市征文竞赛指导老师一等奖等。

  多年来,坚持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双向沉淀,主持与参与多项省、市、区级课题,多篇教育教学论文刊发于国家级正规期刊,独立撰写多篇教育专著,参编《现代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理念与实践》正式出版。曾多次代表学校在龙华区班主任节、办学经验分享会等专项活动中作交流分享,为区域教育工作发展提供可借鉴的实践范例。

地铁:红山站

公交:中央原著站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一、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三、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四、资助联系方式:0755-21033195。

X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