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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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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术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东盛路68号

  • 所在区: 罗湖区
  • 邮编:518003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高级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罗湖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5225982
  • 联系电话: 0755-25228996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美术学校是一所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艺术专业教学的公办艺术类普通高中。学校开设普高文化课程和美术、音乐(声乐、舞蹈、戏剧表演)、书法专业课程,所有学生参加全国艺术类普通高考。学校连续获评“深圳市高中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美育典范学校”。

        学校以“由美而生,向美同行”的办学精神,倡导“成全、健康、发展、幸福”的办学理念,秉承“砥德砺才”的校训,把“培养有美有为的人”作为学校育人目标。学校以“崇德尚美的校风、严爱相济的教风、博观约取的学风”,沿循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的办学路径,从而实现“成为全国一流的艺术高中”的办学目标。打造出深圳市美术学校独有的文化品牌,真正做到让每个学生都能出彩,让教师们做专业敬业乐业的研究型教师,真正做到把师生放在心上,办一所爱满天下的学校。

        1. 自有顶配师资。

        学校拥有艺术专业教师团队超20人,均毕业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等名校,是名副其实的“画家群落”。文化课名师荟萃,对艺术生高考深入研究,潜心育人,屡创佳绩,均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山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等国内外名校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实现了专业课和文化课教师的顶级配置。

        2. 系统特色教学。

        开设了致力于学生终身发展的系统的专业教学课程,建立了科学高效的艺考生文化教学备考模式。为学生度身制订个性化教学计划,集全校之力成全学生艺术梦想。

        3. 顶级美院加持。

        2020年1月,深圳市美术学校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正式签约,成为广东省唯一一所清华美院生源基地实验学校。此前,学校已经于2014年经中国美术学院授权成为其首批生源基地实验学校。

        4. 大学集团赋能。

        2023年9月,美术学校受益于罗湖区政府与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加盟深北莫基础教育集团,成为集团的成员学校,并挂牌深圳市美术学校(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附属美术中学)。作为大学集团的主要成员校,学校共享大学资源、集团各校联袂研教,将与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莫斯科大学、列宾美术学院实现艺术人才的高中与高校贯通培养。

        5. 成全学生梦想。

        学校积极为学生拓宽专业美院、综合类大学、海外名校等升学途径,近些年我校学生累计考入清华大学美术学院15人,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近100人,超600人考入广州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等重点艺术院校,超200人考入华南理工大学、厦门大学、中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双一流名校以及伦敦艺术大学、佛罗伦萨美术学院等国际名校。

        6. 全新艺术校园。

        学校毗邻太白路和东盛路,靠近深圳市围岭公园,悬浮屋面真草足球场、树荫清凉的屋顶花园、层次分明的地景花园。标准教室、画室、舞蹈教室、合唱教室、戏剧表演教室、图书馆、体育馆以及演艺剧场,学校层次错落,充满艺术氛围。

        刘昀,深圳市美术党支部书记、校长。罗湖区第六届政协委员、罗湖区教育局督学。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香港教育大学教育学硕士。扎根罗湖,潜心教学,近十年向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持续输送了多名优质生源。通过主持教改课题研究,推动学校华丽转型为广东省艺术教育的龙头学校。任职期间多次荣获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高考先进个人、罗湖区先进工作者和罗湖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地铁:3号线水贝站A出口,5号线布心站B出口

公交:太白路中/松泉公寓(83路/2路/B698路/62路/M329路/M559路/203路/高峰专线225号)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905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含学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关于明确我市公办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中水电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价联字〔2004〕15号),规定我市公办高中住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学期450元。

资助奖励(国家)

详见附件

资助奖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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