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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螺岭锦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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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螺岭锦星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南路1006号

  • 所在区: 罗湖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级中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罗湖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2379575
  • 联系电话: 0755-22379575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螺岭锦星学校,是罗湖区一所现代化的初级中学,是螺岭教育集团秉承新生活教育理念开办的一所具有螺岭特质、罗湖生态、深圳领航以及湾区示范的初中学校,是一所让师生追求幸福美好教育生活的学校。

        学校位于罗湖区黄贝街道文锦南路1006号,占地面积7753平方米,建筑面积9320平方米。学校在“生活成就教育,教育创新生活”教育理念的引领下,实行“一理念,双紧密,三纳贤,四平台”的一体化治理模式,秉持“一生一方案,一生一特长”的办学宗旨,紧紧围绕“培养具有中华情怀、国际视野、五美六会的阳光少年”的育人目标,着力开展以“学为中心”为核心的教育样态革新,数字技术全面、深度赋能学校发展。我们致力将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师生幸福、同行尊重、市民向往、社会声誉高的好学校。

        办学理念:在生活中体验,在创造中发展。

        办学定位:建设一所具有螺岭特质、罗湖生态、深圳领航以及湾区示范的初中学校。

        办学愿景:为了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教育理念:生活成就教育,教育创新生活。

        育人目标:培养具有中华情怀、国际视野、五美六会的阳光少年。

        育人宗旨:一生一方案,一生一特长。

        学校发展目标:成为一所师生幸福、同行尊重、市民向往、社会声誉高的好学校。

        教师发展目标: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理念超前、业务娴熟、自主合作”的研究型、创新型教师团队。

        学生发展目标:培养体格强健、人格健全、素养和谐、生活幸福、社会希望的时代少年。

        学校精神:锐意进取、拼搏笃行

        校    训:志存高远、海纳百川

        校    风: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教    风:严谨、平等、创新

        学    风:自主、合作、创造

        教学特色:自主、包容、创新的新生活幸福课堂

        德育特色:以爱为支点,回归生活的体验式德育

        我们的课程:

        学校在“生活世界的一切都可以是课程”课程理念的引领下,以书院制为载体,构建“1+N”新生活教育课程体系。基于初中学生的需求,建设四大类特色校本课程,即方法指导类课程,包含内驱指导、方法指导、职业规划指导、心理指导等;语言类课程,以文学特色、外语特色构建学生语言能力;思维类课程,主打科技与创新,培养学生思维品质和创新能力;素养类课程,以音乐、美术和体育充实学生精神世界,滋养身心健康发展。

薛端斌,深圳市螺岭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党委书记,螺岭锦星初中、螺岭湖贝初中负责人。中学高级教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罗湖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市第二、第三批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校长培训基地学校校长,“新生活教育”的倡导者,是一位科研型的专家校长。曾获罗湖区“十佳功勋园丁”、“数学学科带头人”,深圳市“十佳校长”、市优秀兼职督学,广东省骨干校长培养对象,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创新与实践活动基地创新管理校长奖等荣誉称号。

地铁

1.9号线文锦站B出口步行约5-10分钟直达学校(沿文锦南路向南),是最便捷的地铁站。  

2. 2号线(8号线)湖贝站,从A出口步行约15分钟,需沿文锦中路向南转入文锦南路。  

公交

 附近主要公交站及线路

1. 文锦中学站(校门附近)  

途经线路:M445、M468、5路、14路、69路、83路、97路等。  

2. 文锦南路站(距离约200米)  

途经线路:229路、242路、312路、381路、387路等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一、资助申请条件

(一)对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等,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深圳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全部纳入学生服费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二)对特殊群体之外,但学生在校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年级,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

二、资助申请流程

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长提出申请时,确保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确保应助尽助。按照《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对申请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分类审定。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受助学生名单,10月31日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资助申请材料: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助联系方式:0755-22379575

五、评优奖励办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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