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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梧桐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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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梧桐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梧桐山赤水洞村17号

  • 所在区: 罗湖区
  • 邮编:518114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罗湖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5713886
  • 联系电话: 0755-25713089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梧桐小学创建于1932年,距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学校占地面积8269.4㎡,建筑面积11176.4㎡,各种功能室齐全。学校现有27个教学班,学生1061人,教职员工76人,高级教师6人,一级教师15人。学校现有罗湖区黄鑫焕名师工作室、翠竹集团许晓曼名师工作室、校级黄薇名班主任工作室,三级名师工作室助力打造教师成长共同体,为名师培养敞开芬芳之路。   

        学校坐落于深圳著名风景区梧桐山脚下,毗邻东部海域,坐拥山之静谧,水之灵秀,空气清新,鸟语花香,尽享世外艺术桃源的熏陶和滋润。学校基于依山临海的地理环境,深厚的南粤历史文化底蕴,提炼出“山海共生,多元相成”的山海文化教育理念,旨在以“山之仁德”与“海之智慧”的文化交融,促使教师勇攀教育高峰,促进学生遨游知识浩海,实现师生持续、全面发展。

        2018年学校加入翠竹教育集团,2021年底学校进入罗湖区“新品质学校”之列,在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关怀下,学校展现出勃勃生机。现任书记、校长左洛带领全体教师以党建为引领,依法依规治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结合校情,多措并举,逐步将梧桐小学培育成办学理念明确、师资队伍合理、办学质量提升、智慧校园功能完善、形成集团教育共同体、家长及社区居民满意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新品质学校。

        学校办学思想体系如下:

        办学宗旨:促进师生可持续发展

        办学理念:山海共生  多元相成

        校训:做最好的自己

        校风:和谐 奋进

        教风:乐教 创新

        学风:博学 向上

        育人目标:坚韧不拔  博大精深  自由进取  开拓创新

        书记、校长左洛,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2002年8月参加工作,2013年8月走上管理岗位,先后任职于深圳市洪湖小学、深圳市布心小学、深圳市翠北实验小学、深圳市泰宁小学。从事小学教学工作20余年,担任学校管理工作十余年,历经不同岗位的锻炼,亲历了洪湖小学省一级的高分通过、布心小学高质量全学科的优质发展、翠北实验小学跨越式品牌升级和泰宁小学腾挪更新再起飞,熟悉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各环节,管理经验丰富。其主持的课题项目获国家、省、市奖项,多次被评为市、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2022年10月通过罗湖区教育局“揭榜挂帅”竞聘上岗,现任梧桐小学书记、校长,带领团队践行山海文化管理,提升学校发展质量。

        地铁:附近无地铁站

        公交:211、M445路公交车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由户籍地负责资助,我市仅负责在校状态确认,不重复资助,家长不得重复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a.孤儿,或者城乡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的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或者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家庭学生,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的子女;

  b.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深圳特困生学生费资助,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a.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b.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家长提交,学校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发放金额。

  3、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非广东省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学校组织认定材料。(对照具体情况交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2571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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