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靖轩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7号
- 所在区: 罗湖区
- 邮编:518003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罗湖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5280029
- 联系电话: 0755-25164286

详细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7号
深圳市靖轩小学是一所公办的省一级学校,创建于一九二九年, 至今已有九十多年历史。位于罗湖区黄贝岭中村,占地面积7368 ㎡。现有29个教学班,教职工74人,学生1338人。
学校秉持“追求全人发展的生态教育”的育人理念,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开发适合靖轩学子健康成长的生态教育课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校园文化、课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管理、社会实践及家庭教育全过程,在活动和实践中把学生培养成有生命力、家国情、生活智和学习力的未来创造者。
2012年5月,学校通过了深圳市办学水平评估,2015年12月,学校被评为2014—2015学年度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继续教育先进单位,2016年12月荣获2015—2016学年度罗湖区教育教学质量二等奖,连续三年荣获罗湖区小课题研究优秀组织单位。
2017至2020年,学校在校园环境翻新优化的基础上,完成现代学校制度规范化建设,聚焦校本课程建设,并通过课程建设对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形成辐射。开发并出版一批高质量的校本教材,有劳动教育课程《劳动与创造》——《我是小小建筑师》、《悦读的力量——小学生整本书阅读伴读手册》(阅读与心理健康相结合)等,其中《我与城市同发展——小学研学课程》和《遇见 二十四节气》获得罗湖区品质课程奖。学校还先后获评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深圳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等,获得 2019-2020 学年度罗湖区教育系统教育先进单位称号,获得社会认可,成为社区家门口的优质学校。
2021年至今,靖轩小学紧跟时代变革,赋能教师成长,深挖课程潜力,树立文化品牌,初步取得一定成效。学校连续5年获得中国童话节之粤港澳大湾区童话节童话故事创作大赛团体一等奖;家长阅读点灯人项目荣获2022年罗湖区十佳“阅读推广品牌项目”;2023年5月,挂牌广东省第一家校家社共育研究与实践基地;2024年1月,获评“2023年深圳市最美校园图书馆” ;2024年3月,挂牌“少年文学院”;2024年4月,成为罗湖区唯一一所“生活·实践”教育实验学校。
靖轩小学将继续谨遵校训“尊师爱生,为国育才”,抓住新课标发布机遇,建设学科发展新路径,把学校建设成为区域课程创新名校、家校社协同建设优质学校、社区人文窗口学校。
叶粤丽,广东省“点灯人”校园阅读推广人,深圳市第四批名师工程“青年骨干教师”,罗湖区教育系统教科研专家,罗湖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罗湖区主题教学工作坊主持人以及罗湖区督学。从教伊始至今一直在教学一线从事语文教学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多项。积极开展校本课程开发等工作,主编校本课程《我与城市同发展——小学生研学课程》、《遇见二十四节气》分获2019、2020年罗湖区“品质课程”,均已出版。
2017年任靖轩小学校长,四年来带领学校团队先后获得深圳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深圳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书香校园称号。学校新增区级以上名师工作室3间,师生获奖率逐年攀升。
地铁:5号线/环中线、2号线/8号线
公交:10路、205路、223路、27路、311路、336路、382路、387路、52路、B704路、J1路、M290路、M362路、观光1号线、363路、97路、111路、220路、381路、69路、85路、K113路、M383路、M437路、214路、218路、57路、65路、17路、M373路、103B路、103路、113路、202路、308路、333路、M348路、B621路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一、资助申请条件: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具体项目、申请以及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申请深圳特困生校服费资助,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本校通过招生简章、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手机短信、互联网即时信息工具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告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由学生和家长签名确认。2.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及自身实际于规定日期前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长提出申请时,确保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本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确保应助尽助。按照《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对申请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分类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受助学生名单,10月31日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4.申请但未获得资助的学生,本校将及时告知原因。
三、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以下材料提供其中一种即可: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四、资助联系方式:深圳市靖轩小学学生指导中心 25400015。
五、评优奖励办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