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 一校区:深圳市罗湖区水田二街28号;二校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2077号
- 所在区: 罗湖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罗湖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5015824
- 联系电话: 0755-2501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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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一校区:深圳市罗湖区水田二街28号;二校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北路2077号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创办于1984年9月,为首批广东省一级学校。占地面积1.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6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4000多平方米。2018年6月,该校成为罗湖区翠竹教育集团领航学校。校区2个,教学班57个,学生2705人,教职工17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73人(硕士20人),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104人,特级教师2人,区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22人。
坚持“创造适合每一个学生的教育”的办学理念,倡导“和美生长”教育理念,彰显“翠竹·一直在生长”发展态势,致力让每个孩子梦想花开,贯彻开放、多元、选择、体验现代课程理念,构建“梦想花开课程体系”;开展“五节”(阅读节、艺术节、体育节、创客节、双语节)、“四周”(特长展示周、教学开放周、学科兴趣周、毕业感恩周)活动,形成了校园文化、艺术教育和双语教学三大办学特色;建立全国首个“阳光心理校园志愿服务U站”。获评广东省首批艺术特色学校。“双语教学实验”获广东省教育科研“黄华奖”。有管弦乐团、合唱团、电子琴乐队、舞蹈队,创意油画工作室、装置艺术工作室,校园足球、羽毛球、三棋等数十个学生体艺社团。其中管弦乐团、儿童歌舞剧团、合唱团等多个学生艺术社团足迹遍及北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法国、德国、西班牙及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学生美术作品分别在深圳市民中心、香港文化中心、深圳少年宫、深圳美术馆及全国教博会展出。
先后获评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智慧校园示范校、深圳市教科研基地、深圳市基础教育党建工作示范校、深圳市未来教育基地学校、广东省基础教育党建工作示范校、广东省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校本研修示范基地、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广东省优质教育集团培养对象、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少先队红旗大队、国家级健康促进学校(金牌)、全国德育实验学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少先队先进集体,被授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可持续发展示范学校。
孔文东,现任深圳市翠竹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党总支书记;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首批特级正校长,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广东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连续四届),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兼职教授,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指导专家;全国骨干校长,全国素质教育先进工作者。
教育信仰:“让每个孩子的梦想花开!”
邱洁苡,女,汉族,中共党员,教育管理硕士。2024年任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校长,第十批广东省岗位学雷锋标兵、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优秀辅导员、罗湖区功勋园丁、罗湖区首届英语兼职教研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科研先进个人、省级课题实验优秀科研人员。
追求的事业境界:丰富的文化底蕴,高超的教育智慧,宽阔的课程视野,远大的职业境界。本着为孩子终身发展负责的理念,把温暖和爱带给每一个孩子。
地铁:一校区:田贝站、洪湖站;二校区:翠竹站
公交:一校区:田贝四路站(1路、333路、371路、57路、63路、M213路、M329路、M406路、M482路、M559路、M132路、N7路);二校区:竹园宾馆①(351路、M407路),竹园宾馆②(3路、64路、113路、202路、211路、306路、M103路、M199路、M207路、M399路、M508路)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一、资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资助申请流程
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家长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规定相关材料,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将资助学生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资助资金到达学校后及时发放至监护人银行账号并将银行回单上传教育局相关部门留存。
三、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四、资助联系方式
0755-25414883
五、评优奖励办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