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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集团)平湖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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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集团)平湖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平龙大街69号

  • 所在区: 龙岗区
  • 邮编:518111
  • 学校性质:公办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岗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9236216
  • 联系电话: 0755-89236216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集团)平湖实验学校简介

  【基本概况】

  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集团)平湖实验学校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平龙大街69号,是一所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于2014年9月正式开办,2024年8月正式加入华中师大龙岗附中教育集团,依托集团优质资源,致力打造片区优质公办教育共同体。

  【硬件设施】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独立分区,布局合理。现有3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近1800人。教育教学硬件设施配套完善,拥有标准化教室、多功能报告厅、图书馆、科学实验室及各类艺术功能室;室内体育馆、室外运动场、篮球场等运动场所一应俱全。校园监控、智能广播、校园网络实现全覆盖,为学生学习与成长提供了优质完善的环境。

  【师资与课程】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40余人,专任教师120余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达标率100%,其中研究生学历教师20余人,区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占比超35%。学校以“求真尚美、博学笃行”为校训,深度践行“和美教育”理念,构建起“基础课程+特色课程+实践课程”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作为深圳市“每周半天计划”试点校,学校开设二十余类学生社团,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集团化办学】

  加入集团后,学校与集团内崇真学校实行深度一体化办学,全面落实管理统筹、师资互通、教研协同、场室共享“四个一体化”运营模式。通过常态化教研交流、师资培训及师徒结对,打通小学至初中全学段培养通道,实现小初贯通式培养,持续夯实教学教研实力。

  【荣誉与展望】

  办学以来,学校凭借扎实的教学质量与优质的育人成果,先后获评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规划课题先进实验学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深圳市年度美育典范学校等多项荣誉。未来,学校将坚守教育初心,依托集团化办学优势不断优化育人模式,致力打造龙岗区平湖片区口碑优良、特色鲜明的优质品牌学校。

  蔡江彭

  华附(集团)平湖实验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龙岗区优秀校长,龙岗区首批学科带头人。曾获全国优质课教学展评一等奖、广东省课题研究成果一等奖、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高考工作先进个人、深圳市中考命题工作优秀教师等。

  教育格言:爱,是教育的源泉!

  可乘坐以下公车到达鹅公岭社区站——B725、M172、M265、M270、M283、M311、M359、M385、M407、M573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具体项目、申请以及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对象及必备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标准

  小学:

  寄宿生:1000元/年(每学期500元)、非寄宿生:500元/年(每学期250元)

  初中:

  寄宿生:1250元/年(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750元/年(每学期375元)

  发放方式:

  原则上发放至学生家长(监护人)的银行卡

  说明: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国家或广东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涉及建档立卡的,请参阅此说明)

  二、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申请条件:

  对象及必备条件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备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标准

  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发布

  发放方式

  发放学生服实物,或者发放现金补助

  三、申请材料清单

  符合申请条件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4种材料:

  材料名称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必须)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必须)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必须)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国家资助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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