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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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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社区凤凰街道丰成路16号光明区外国语学校

  • 所在区: 光明区
  • 邮编:518107
  • 学校性质:公办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3199346
  • 联系电话: 0755-23199346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集团)开办于2017年9月,坐落于光明区凤凰城,是光明科学城内一所高起点、高定位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目前校园占地面积38521平方米,建筑面积78451平方米,设计规模为78个教学班。

  办学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校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员工开拓进取,以“凤凰文化”为核心,秉持“成就每一位师生的幸福人生”的信念,以“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为发展引擎,聚焦“学校治理、教师队伍、课程教学、学生发展、基础保障、教联共育”六大体系建设,通过构建“启凤教师培养体系”“亲凤家校合作机制”“培育优秀凤凰少年”三位一体的育人模式,形成了以“生命力”为核、“成长”为径、“幸福”为旨的教育实践逻辑。

  目前,学校已实现从学科育人到综合素养培育的全面突破,先后通过“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及“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荣获“第一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数智化测诊与提升实验校”“广东省教育厅美育名师工作室美育浸润示范学校”“广东省中小学科学教育示范校”“广东省最美阅读空间”“广东省心理教研基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光明区2024年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特别贡献奖”等众多荣誉,正朝着打造光明区品质学校、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鲜活样本的目标稳步迈进。


  苏小军,男,1978年6月生,现任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校长,湖北省荆门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教师,曾荣获“黄冈市优秀教师”“黄冈市优秀共产党员”“黄冈市骨干教师”光明区先进教育工作者”,曾任深圳市光明区外国语学校副校长,主要分管过教学、教研、信息中心、总务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初中教育教学等各项事务的协调工作,同时兼任工会主席。苏小军校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向领航,恪守“一心为公、廉洁守纪”原则,以严于律己、清正奉公的率先垂范,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树立了廉洁自律的干部标杆。在统筹学校全局工作中,展现出卓越的战略视野与系统化治理能力,同时深度融合制度刚性与人文温度,以创新思维破解难题,以前瞻布局驱动发展,不仅打造了区域教育管理的标杆范式,更以可复制的现代化治理经验彰显了新时代教育管理者的政治担当与卓越领导力。

公交:高峰专线162、163以及B949、B959、B965、B971。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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