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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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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博华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明湖路15号

  • 所在区: 光明区
  • 邮编:518106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3468951
  • 联系电话: 0755-23468950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博华学校创办于2001年9月,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939平方米,校园整体布局合理,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是一所高起点、低收费、追求高质量、努力创特色的现代新型民办学校。 办学成绩:多年来,学生成绩稳步提升,中考成绩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各项师生竞赛成绩斐然,取得国家级奖励6次,省级奖励12次,市区级奖励432人次,其中团体82项,多项课题结题。2007年并聘请西部教育顾问单位,2012年评为深圳市一级学校;2017年评为广东省标准化学校;2016年评为深圳市社会组织5A级单位;2017年评为深圳市餐饮示范单位;2019年评为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 

  胡卫根,男,197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学一级教师。有丰富的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经验,在多所大型中高端民办学校担任过教学主任、副校长、校长。

公交(科利厂):M238路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一至六年级:4700元/生·学期;  初一至初三:52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629号),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等12所民办学校从2019年秋季起入学的小一、初一年级新生学费标准参照《光明区民办学校小一、初一年级新生收费标准表》;2018年秋季及之前入学的学生执行原学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学费标准收取。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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