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中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98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普通高中 (高级中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986340
- 联系电话: 0755-8398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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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中学是一所具有五十五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高级中学,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广东省首批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广东省首批德育示范性高中。
现有专任教师201人,正高级、特级、高级教师71人,名校硕博毕业生79人。特级教师、全国模范(优秀)教师5人,省模范教师和教学能手4人,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学者1人,深圳市劳动模范1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市名师、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和学科带头人43人,毕业于世界高等学府的博士5人。
学校教研氛围浓厚,现有广东省名师工作室1个,深圳市名师(班主任)工作室4个,福田区劳模与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2个,福田区特级、名师(班主任)工作室、特色工作室13个,北京师范大学名师工作坊1个,中国电影基金会校园电影工作室1个,深圳市中小学精品课程2个,福田区品牌课程6个,深圳市国家级示范区学科示范基地1个。
学校连续多年获得深圳市高考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高考工作超越奖、卓越奖、特色奖等殊荣,实现深圳高考奖项全满贯。
学校现有教学班级48个,学生2400人。2023年9月,福田中学中心区新校园全面交付使用,福田中学已改建升级成为一所拥有60个行政班的全寄宿制学校,校内建筑面积也将由33656平方米增至127000平方米。
学校文理并重,追求卓越;科创、数理、美术、体育、传媒、日语等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学校课程研发以“人本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为主旨,先后开设双语数学、国乐鉴赏、肢体语言开发、中学生影视课堂等多元有趣的校本课程。
丰富多彩、色彩斑斓的30多个学生社团为同学们提供了张扬个性、展示才华的平台。“深圳市十佳文学社”红树林文学社、“深圳市十佳社团”雏鹏电视台学生社团业成为学生们挥洒智慧与激情的青春家园。
校园“四节”——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和微电影节,“校长杯”足球赛、篮球赛,学科活动周等亮点纷呈,全国首创的福田中学中学生微电影节,深受学生喜爱,影响力覆盖全国。
崭新的福田中学将成为深圳中心城区的民生地标、建筑地标和教育地标,同时,也将成为办学条件和空间品质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育质量一流的湾区品质深圳一流的现代化全寄宿制卓越高中。
福田中学校长兼党委书记——王德久,深圳市特级正校长,深圳市十大优秀校长,广东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曾任职红岭中学副校长、北环中学校长、梅林中学校长。2009年荣获“深圳市十大优秀校长”称号。深圳市首批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兼职督学,深圳市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福田区优秀共产党员,福田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福田区优秀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学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校外硕士导师。主持了《生命教育》、《情感德育》两部校本教材的编写,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发表《现代学校内涵发展的基本思考》、《提升教师影响力是学校主要工作》、《文化视野下学校人本管理与文化构建》等文章20余篇,先后主持全国教育技术研究“十一五”重点课题省级立项课题《信息技术与学校精细化管理的整合方法研究》、2009年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实验研究《高中生生涯教育实践研究》、全国中语会“十一五”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实验学校优秀校长)《创新写作教学研究与实验》、《基于“青花瓷博物馆”平台的综合课程开发与实施研究》等10多项国家、省、市级课题。
地铁1号线华强路站B出口或地铁2号线岗厦北站16口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高中阶段暂无此项收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1131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区一级学校996元每生每学期,市一级学校1041元每生每学期,省一级学校1131元每生每学期。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4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住宿费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