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耀华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南5街99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自主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928531
- 联系电话: 0755-8392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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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南5街99号
深圳市耀华实验学校创办于2004年,是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深圳市一级学校、深圳市高考先进单位,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授予的"华文教育基地"。中国科技大学授予的"中科大耀华预备班基地"单位。广东省青少年信息学竞赛优秀学校。
学校位于深圳市中心,东依莲花山,南靠香蜜湖,南面离香港仅4.8公里,占地面积31117平方米,建筑面积43897平方米,扩建后面积106879.04平方米。学校现有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办学层次,在校学生3000多人,在岗教师300余人,教师团队中有国际金牌教练,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学校教学理念先进,教师团队优秀,始终坚持以生为本,努力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致力于"创建最具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接轨的世界名校"、坚持因材施教、多元培养的689教育教学体系。在基础教育、创新教育、国际教育、港人子弟教育、华文教育等方面特色显著。学校教风学风优良,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创造了一个个教育奇迹,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毕业生。深圳市耀华实验学校特色班级有"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全球华人耀华少年班"、"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全球华人耀华数学班"、"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耀华预备班"、国际课程实验班、DSE课程班等。
肖信斌 深圳市耀华实验学校校长,中学语文高级教师,曾任武汉大学附属学校校长兼附属中学校长、附属外语学校校长、湖北省天门中学党委书记兼校长,是教育部表彰的全国教育先进集体校长、湖北省人事厅表影的先进工作者、湖北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兼职教授、湖北省"国培计划"中小学校长跟岗培训特聘导师、武汉大学教育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公开出版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专著有《教你如何读高中》、《教你如何读初中》、《小学,我来了》、《陪读》、《中学决定人生》、《生命安全教育》等10余部,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0余篇。
鲁班大厦站下车往南走50米:
4路,15路,25路,高峰专线43,65路,73路,107路,108路,209路,215路,228路,235路,237路,325路,350路,383路,B733路
特区报社站下车,沿景田南五街往北行200米:
101路,113路,223路,235路,M123路,M132路;M441路,N4路,m132路,m213路,m441路,n4路,高峰专线119路,高峰专线62路,高快巴士821号,320路,324路,326路,338路,395路,M115路,e38路,m191路,m221路,m448路,高峰专线18路,高快巴士18路
华强职校下车,沿景田南四街往西行500米:
73路,236路,316路,322路,324路,M105路,m499路,高峰专线19路,高峰专线38路,高快巴士821号
地铁1号线 罗湖——机场东的地铁线路: 香蜜湖站下车步行约15分钟
地铁2号线 赤湾——新秀的地铁线路: 莲花西站下车步行约10分钟
地铁9号线 文锦——红树湾南的地铁线路: 香梅站下车步行约5分钟
今年暂无最新文件。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不收费;高中阶段:暂无此项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无相关杂费,学费按:小学25000元/期;初中30000元/期;高中实验38000元/期;高中国际64000元/期
●收费依据:义务教育阶段: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深发改函【2018】1082号;高中阶段: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粤发改规【2018】14号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午托费:550元/期;高中阶段:5000元/期
●收费依据:义务教育阶段: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文件:深价联字【2005】16号;高中阶段: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文件:粤发改规【2018】14号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