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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外国语小学(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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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外国语小学(竹林)

详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六道竹子林六路13号深圳市福田区外国语小学(竹林)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4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702790
  • 联系电话: 0755-83702790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外国语小学(竹林)于2023年8月融入福田区外国语教育集团,这是一所广东省一级学校,以“尚礼 尚学 尚勇”为校训,以“鸣天”文化为精神引领,是一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高水准、有外语特色的学校。学校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西北部,南畔美丽的深圳湾、滨海生态公园、地铁枢纽中心,西临世界之窗、锦绣中华、欢乐谷、民俗文化村、园博园等著名旅游胜地。周围高尚住宅环绕,成片现代高层建筑与之相交辉映,有着十分优越的周边社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校园占地面积21638平方米,建筑面积10036.35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齐全,配置全部实现广东省中小学规范化办学标准,是一所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学校。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资源丰富。学校现有37个教学班,1583名学生,6个年级组,10个教研组,教职员工104人,在编人数96人,其中高级教师9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区级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18人;名师工作室9个。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教师发展路径清晰,教研团队成果斐然;课程建设五育并举,多维整合彰显个性;学生自主驱动学习,合作探究独立发展;着力打造外语名片,模联社团英才辈出。学校以“尚礼 尚学 尚勇”为培养目标,以“鸣天”文化为精神引领,力倡“勤奋 奉献 智慧”的学校作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过程,实施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不断弘扬传承优秀文化、培育打造民族脊梁。学校以“课程”为抓手,从学生综合素养出发,将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有机地整合,建构多元生长的课程体系。秉承“让队员学会自主管理”的教育理念,每个生命向阳生长。少先队建设特色鲜明,“动感中队”充满活力,“红领巾”学习氛围浓厚;各类节日精彩丰富,中国传统文化唾手可得;50多门自主课程、10多个社团精彩纷呈。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书香学校”“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广东省教育科研基地”“广东省健康促进学校”“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深圳市教育科研基地”“深圳最美诵读实验校基地”“福田区首批中小学劳动示范校”“福田区首批“AI赋能教学实验学校”“深圳市红旗大队”“深圳教育改革创新大奖”之“年度阅读典范学校”“深圳教育先行示范项目”之“德育特色示范学校”等。


       丁长义,男,江西余江人,1965年12月出生,大学毕业。中学语文高级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全国中语会优秀教师,江西省中学语文研究会原常务理事,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评估专家。曾任江西省首批重点中学——余江一中副校长、喀什市深喀第一高级中学第一校长、深圳市福田区外国语高级中学党委副书记。曾被评为福田区创先争优“福田先锋”优秀共产党员、深圳市教育援疆工作先进个人和第八批省市优秀援疆干部人才。


乘坐公交车: 观光1路 N4路 N5路 21路 26路 54路 54区间路 旅游专线(H92) 101路 113路 123路 204路 209路 222路 223路 234路 301路 303路 310-315环线 311路 320路 327路 329路 338路 365路 367路 370路 M372路 373路 383路 B611路 B697路 26区间线。乘坐地铁:一号线,到竹子林站下车,B2出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附件: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含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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