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益田小学
详细地址: 福田区福荣路4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45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824289
- 联系电话: 0755-8382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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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福田区福荣路4号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小学,是福田区一所高起点的省级公办优质学校,1996年由福田区政府投资兴建,学校位于深圳市五星级社区益田村内,学校占地面积9765平方米,建筑面积13340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办学特色明显、现代教学设施齐全,现有教学班级32个,学生1468人,教职工91人,外教3人,其中:区学科带头人及名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优秀教师2人,区市级优秀教师67人,中学高级教师3人,小学高级教师61人,研究生学历7人,教师学历百分之百达标。 学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承“为每个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宗旨,打造了国际化、智慧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办学特色,二十四年的沉淀,享誉盛赞,成为全国语言文字规范学校、全国“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双特色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绿色学校、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学校、深圳市智慧校园实验学校、深圳市阳光体育运动示范学校、福田区科技特色学校、福田区安全文明学校。2018年5月高分通过深圳市办学水平评估,福田区教育局局长田洪明特别点评道“益田小学是家长口碑中的品牌学校,益田小学的发展值得期待!”近期,益田小学独创的精细化护航路设计堪称深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典范,得到深圳新闻网及深视新闻重点报道推广。
曾科,中共党员,中小学高级教师。任广东省教育学会中小学书法教育理事。本科毕业于汕头大学,文学学士,2014年赴英国参加第五期海外培训(英国)班培训。2023年获香港教育大学教育硕士学位。深圳市第四届兼职督学,福田区督学。福田区十佳校长、福田区十佳督学。
乘坐公交车:1、374路、b613路、福田保税区专线1路、高峰专线53路,到第三中学初中部-公交车站下车;2、4路、26路、71路、80路、103路、225路、317路、339路、362路、367路、375路、377路、b685路、b820路、m347路、m362路,到益田村-公交车站下车;3、26路、52路、60路、375路、385路、b820路、n9路、高峰专线20路,到益田市场①-公交车站下车;4、60路、62路、375路、b618路、b820路、n9路,到红树绿洲-公交车站下车;5、60路、62路、375路、b618路、b820路、n9路,到福源花园-公交车站下车。乘坐地铁:三号龙岗线,到益田站下车,A出口。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对在本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资助工作特指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生活补助)和特困生学生服费(以下简称学生服费资助)等各级政府设立的学生资助政策,用于补助本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期间生活费开支,确保应助尽助,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条本校学生生活补助和学生服费资助所需资金来源于上级财政资金拨付或有上级直接发放。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生活费补助和学生服费资助。符合两项资助条件的同一学生,可同时享受。
第二章 资助评审机构
第四条本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资助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年级级长,资助、财务、学籍、教学、德育、心理辅导、招生、少先队、工会、妇联等部门领导,资助管理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实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全校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对资助名单分类审定。
第三章 资助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元。
第六条在本校就读的深圳户籍的低保、残疾、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等发放学生服费资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32元。
第七条家庭经济学生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 资助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学生资助和评审工作由本校按学年组织实施,每学期动态调整,实行学生或家长(监护人,下称家长)申请,本校核实、评审、发放补助资金工作机制。
第九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本校通过招生简章、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手机短息、互联网即时信息工具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告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由学生和家长签名确认。
第十条秋季学期入学后,学生或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30日前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本校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长提出申请时,确保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本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确保应助尽助。按照《印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要求,对申请学生或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分类审定。
(一)对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等(详见附件2),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深圳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全部纳入学生服费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二)对特殊群体之外,但学生在校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年级,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受助学生名单,10月31日前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申请但未获得资助的学生,本校将及时告知原因。
第五章 资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本校在每年4月30日前(春季学期)、11月30日前(秋季学期)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经认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优先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家长。学校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学生补助资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转账的,经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并做好签收手续。
第十四条本校资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本校指定专人负责资助宣传、资助管理、资助财务、资助育人、资助信息系统、资助舆情、资助资金发放和资助档案等工作,严格工作流程规范,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定期公布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本校将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要求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本校设立资助工作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755-83824289。对有关投诉举报将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 资助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本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要落实、协调和监督资助工作。
第十七条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的资助工作职责包括:资助政策宣传、资助政策落实、资助舆情应对、资助育人、资助档案建设和资助问题上报等工作。
第十八条班主任履行班级资助工作职责:
(一)掌握资助政策,配合开展资助工作;
(二)开展资助主题班会,确保每名学生对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的补助对象和标准、申请步骤、资金发放等全面了解;
(三)开展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发放《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四)组织学生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并敦促学生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核实学生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填写申请材料是否有误;
(六)整理好本班资助材料,配合开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七)传达资助动态工作(如资助评选工作进展、公示资助名单等);
(八)协同应对学生的资助舆情工作;
(九)配合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十)配合完成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的资助工作职责包括:资助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监管和资助财务归档。
学籍管理人员的资助工作职责包括:做好受助学生资助学籍等信息维护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教学、德育、招生、少先队、工会、妇联等部门的资助工作职责包括:向资助管理工作人员报送面向学生设立的奖学、助学项目和政策,受资助学生名单、发放资金等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有关学生资助工作,国家、省、市有另行规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本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深圳市福田区益田小学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