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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新沙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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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新沙小学

详细地址: 福田区新洲七街66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4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其他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441908
  • 联系电话: 0755-83182821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新沙小学始建于 1908 年,是一所有着丰厚文化底蕴和创新精神的百年老校,又是一所具有现代化、生态气息的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更是一所将课程、空间、学习方式打通的“未来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1327平方米,建筑面积36976平方米,运动场面积14832平方米。教学班40个,学生1740人。教职工110人,其中:高级职称11人,中级职称49人;区级以上骨干教师18人;本科以上97人(研究生22,在读博士1人,博士后1人)。市级专家工作室1个、区级博士工作室1个。

学校以“承百年厚德,育未来人才”为办学理念,以“本真、适才、普惠、优质、均衡、公平”为导向,坚持“一训三风”的教育准则,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人民满意的创新学校,一所具有深圳品格、中国风范、世界眼光的学校。新沙教育人保持初心、大胆探索、敢于示范、善于作为,立足创新、发展、赋能的高位,不断提升学校内涵,致力于让每一个孩子“做一颗闪亮的星星”,最终“让每一个生命都绽放精彩”。

学校从“课程改革、创新实践、五育并举、核心素养、AI 赋能”等方面搭建师生共成长的平台,融通课程、空间和学习方式。学校依据现代化校园设计格局,实现新思维支持下的教育空间再造,通过构建和谐开放、灵动多元、具有生机的未来学校生态,让空间赋能教育;融通校园格局,打造“八大课程中心”,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让课程赋能教育;开展“AI智慧体育”“AI智慧评课”“AI智慧评测”等特色项目,让学习方式赋能教育,为每一位学生提供个性化、多元化、高质量的教育。

学校先后获评全国首批深圳唯一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学有优教”专项示范校、2023年度深圳教育先进单位、福田区课程改革领航实验校、2023年度深圳市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年度奖、2022年度深圳市教育创新领跑学校、深圳市首批体育特色学校、教育部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最美诵读”实验基地、中华诗教深圳示范试点学校、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创新科学教育基地、深圳市科创特色示范校、深圳市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深圳市阅读特色学校、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田径、武术)、深圳市首批“四点半活动”试点学校、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青少年文明礼仪普及活动示范学校、全国养成教育实验学校、全国素养奠基示范校、深圳市健康促进学校(银奖)、福田区AI赋能教学实验校、清华大学人文学院人文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实验学校。


陈志华校长,优秀共产党员,福田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曾参与主持多项国家、省、市、区级课题,并发表多篇论文,所授示范课荣获国家级一等奖。多次赴海外考察,曾任深圳市校长培训班赴欧考察团副团长。

乘坐地铁:地铁7号线沙尾站C出口。

乘坐公交车: 1.B689路,到新沙小学-公交车站下车; 2.121路、202路、212路、26路区间快车、33路、303路、312路、317路、322路、339路、372路、377路、44路、71路、80路、高峰30号专线、M347路、M362路、M370路到沙尾-公交车站下车; 3.80路、103路、103路短线、202路、26路、303路、 317路、322路、339路、372路、377路、44路、71路、B685路、B689路、M347路、M370路、M433路、 M453路、M500路、M511路、M519路到新洲村-公交车站下车; 4.337路 、 369路 、 382路 、 E1路 、 K359路 、 M463路 、 高峰专线19路 、 高峰专线58路到福田实验学校②-公交车站下车; 5.202路、303路、322路、B957、M389、M454、M499、M519到福保街道办-公交车站下车。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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