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福田区新莲小学--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深圳市福田区新莲小学

您现在的位置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学校 > 深圳市福田区新莲小学

深圳市福田区新莲小学

详细地址: 福田区莲花北村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061281
  • 联系电话: 0755-83061281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脚踏实地 放飞梦想

深圳市福田区新莲小学创建于1994年9月,是福田区义务教育一所“六化”(教师队伍专业化、课程改革特色化、教学设施现代化、校园环境人文化、学生素质最优化、学校教育社会化)传统优质名校。

学校现有33个教学班,1467名学生,现有88名教职工,其中大专学历12人,约占 14%,本科学历54人,约占 61%,硕士22人,约占25%;84名专任教师中,高级教师职称8人,约占10 %,一级教师职称42人,约占 50%;市、区骨干教师17人,约占20%。

“十二五”以来,学校确立以“传承经典,滋养人生”为办学理念,创设“诗书教育”特色课程体系,以“诗书教育”、“书香校园”为办学特色,以“文明礼仪”、“生命健康”为育人之本;以“多元教育、个性发展”为导向,以“脚踏实地、放飞梦想” 为校训;以“诚实做人、认真做事、弘扬个性、和谐发展”为育人理念;以“规范于心齐给力、不用扬鞭自奋蹄”为管理理念。以“和谐创新、求真向上”为校风,以“高尚的师德师风和优良的专业技术素养赢得尊重与认同”为教风,以“多元发展,做最好的自己”为学风。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养培育,明确提出新莲小学学生“八个一”的素养要求,并作为课程设计和评价的依据。具体为:每位学生要怀有一颗热爱祖国、孝顺父母、珍惜生命的红心;能讲一口流利普通话,并能用英语进行简单会话;能写一手端庄硬笔字和毛笔字;有一门最喜爱的学科并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学习方法;掌握一项体育运动技能并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掌握一项乐器演奏技能并有良好审美修养;掌握电脑操作基本技能并学会利用丰富的网络资源;学会一项劳动生活技能并具有良好独立生活能力。

学校切实制定并完善“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六化”(教师队伍专业化、课程改革特色化、教学设施现代化、校园环境人文化、学生素质最优化、学校教育社会化)推动现代优质名校建设作为办学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寻求可持续发展;不断深化“诗书教育”、“书香校园”、“文明礼仪”、“生命健康”、“多元教育”等内涵,创新校本培训与校本研修,抓实常规课堂,塑造特色课堂、精品课堂、名师课堂、质量课堂;致力于创办特色学校,建构学习型校园,提高师生综合素养,提升新莲办学层次。

新莲,如同其美名一样,充满了新生的活力与朝气,沐浴着深圳河畔的钟灵毓秀,积淀了特区教苑的人文精粹,植根于沃土福田,摇曳于莲花山下,香远而不张扬。

肖绍国校长, 国家特约教育督导员,教育部新时代名校长培养对象,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广东省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广东省小语会常务理事,深圳市一级校长,深圳市党代表,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优秀督学,深圳市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福田区人大代表,福田英才,福田区十佳校长,现任深圳市福田区新莲小学校长。倾心追寻语文教学中的诗情与画意,提出“诗画语文”的理想和境界,应邀赴全国25个省份开设观摩课、讲座2000余次。《小学语文教师》《语文教学通讯》《小学教学》封面人物。“诗画语文节奏教学法”课题成果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诗画语文》《诗画语文节奏论》《荡舟英伦》《名作导读》等4部。

乘坐公交车:

 1、m398路、m203路、m240路、m358路、m364路、高峰专线11路,到北环中学-公交车站下车; 

2、323路、365路、m369路、m392路、观光购物线,到莲花北村②-公交车站下车;

 3、m203路、m398路、m358路、m526、高峰专线92号、高峰专线19号,到北环新洲立交-公交车站下车;

 4、11路、12路、14路、46路、58路、71路、79路、104路、209路、213路,到莲花北村①-公交车站下车。 

乘坐地铁:

四号龙华线,到莲花北站下车,B出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X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