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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南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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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南园小学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松岭路30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31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暂无提供餐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637232
  • 联系电话: 0755-83630050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南园小学概况】  深圳市福田区南园小学是一所全日制普通公办小学。先后被评为“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国际象棋特色学校”、“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获“深圳市办学效益奖”,被列为“教育部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中国青少年素质教育研究基地”、“中国小作家协会活动基地”、“广东省少儿油画教学实验基地”、“国家体育总局720模型运动基地”和“中国少年科学院科普教育示范基地”。
    学校地处松岭路东,占地面积9159平方米,建筑面积13680平方米,绿化面积2500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2549册。固定资产总值2485.75万元,全年教育经费投入1507万元。学校信息化经费投入300万元,拥有计算机114台多媒体教室座位。现有59个教学班,学生2903名(男生1524名,女生1379名),暂住户籍学生占84%。教职工173名,其中在编137人(男30名,女107名)。全校教职工平均年龄35.2岁。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00%,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28人,在职研究生结业1人,本科学历教师102人。教师专业职称结构合理,拥有高级教师15名,一级教师74名。学校名师工程成效突出:拥有区级“特色教师工作室”1个,区“首席教师”2名,区级名班主任1名,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26名。

何宗防: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福田区南园小学校长,党总支书记。曾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小学数学教育先进工作者、国家“十一五”优秀课题负责人、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百千万工程”市级名教师、市优秀教师、福田区“五一”劳动先进生产(工作)者、福田区人民政府优秀督学、福田区数学学科带头人、领航工程骨干教师。经由绿色通道人才引进调入福田区。1997年起历任教导主任、教研究室主任、副校长、福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2016.11至2017.4赴美国挂职培训)。在《小学数学教学》、《广东教育》等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0余篇,主编或参编书著有《在跨越中成长》、《正气歌解读》等。崇尚教育是一种“心”的事业,由“心”出发,用智慧与激情演绎人生的精彩。

乘坐公交车: 1、337路、353路、366路、369路、382路,到上步南天桥②-公交车站下车; 2、14路、67路,到南园小学-公交车站下车; 3、24路、29路、67路、75路、395路、b622路、e2路、m370路,到上步南-公交车站下车; 4、24路、393路、b622路、e5路,到科学馆地铁接驳站-公交车站下车; 5、23路、28路、29路、33路、38路、52路、73路、229路、337路、353路、366路、395路,到上步南天桥-公交车站下车; 6、14路、29路、62路、63路、67路、214路、302路、377路、m370路、n10路,到爱华市场-公交车站下车。 乘坐地铁:一号罗宝线,到科学馆站下车,D出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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