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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教育集团园岭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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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教育集团园岭实验小学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园岭东路13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2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8603665
  • 联系电话: 0755-8860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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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教育集团园岭实验小学简介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教育集团园岭实验小学为广东省一级学校。占地面积7493.6平方米,建筑面积12266.53平方米。学校现有38个教学班,1641名学生,110名专任教师,其中特级教师1名,高级教师12名,外籍教师2名,区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17名;本科及以上学历 101人(硕士25人)。

  园岭教育集团园岭实验小学的前身是深圳老一代拓荒牛耳熟能详的园东小学。2002年9月,园东小学顺应教育整合和重构的潮流加入大园岭。2012年9月,园岭小学一分为三,深圳市福田区园岭实验小学应运而生。2024年1月,福田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园岭实验小学再次顺应教育整合和重构的潮流加入园岭教育集团。

  长期以来,园岭实验小学牢固树立“为每个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以“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园岭精神为核心价值追求,着力建设“让读书成为一种生活习惯,让研究成为一种工作方式,让创新成为一种专业自觉,让教育成为一种人生追求”的教师文化;合力塑造“不比阔气比志气,不比聪明比勤奋,不比基础比进步,不比眼前比长远”的学生文化。学校沿着“聚焦高效课堂,开放第二课堂,打造精品社团”路径,积极推行“国家课程校本化,校本课程特色化,特色课程精品化”策略,致力于培养学生品位高、情趣雅、视野宽的课程定位,扎实为每个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

  园岭实验小学先后获评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红领巾示范学校、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全国中小学科技兴校示范学校、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国家级科研兴校示范基地、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深圳市文明学校、深圳市眼保健操示范学校、深圳市中小学广播体操标兵学校、深圳市福田区社会主义公民素养教育优秀实验学校。


杨土胡校长简介


  杨土胡,中共党员,中小学高级教师,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教育集团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督学, 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委员。

  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广东省南粤教坛新秀、广东省“百千万工程”名教师培养对象、广东省中小学骨干校长培养对象、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优秀督学、福田区数学学科带头人、福田区十佳校长、福田区优秀党员、福田区先进德育工作者、奥数金牌教练员等荣誉称号。曾多次在省市区各级数学课堂教学比赛中荣获一等奖,先后有二十余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主持或参与省、市、区级科研课题十多项,并荣获多项教育教学成果奖。

  2003年9月至2021年1月调任荔园小学,任职期间创办了荔园小学玮鹏校区,任荔园小学玮鹏校区和众孚校区执行校长,长期分管、负责荔园教育集团的教学工作,坚持推进课程改革,重视教学质量与学生素质教育双向提升;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任皇岗小学书记、校长,期间充分挖掘皇岗百年老校特质,推出适合皇岗学子发展的“天·真”教育理念、人文场域办学观等先进办学思想与实践,开启了一所近百年历史老校的全面崛起,得到了同行和家长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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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9号线园岭站B出口;地铁3号线红岭站D出口;公交路线至建设集团站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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