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福田区景莲小学--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深圳市福田区景莲小学

您现在的位置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学校 > 深圳市福田区景莲小学

深圳市福田区景莲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莲花北村景莲小学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36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068501
  • 联系电话: 0755-83068501
官方微信
官方网站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景莲小学创办于1995年,坐落在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山北麓。是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红领巾示范校,深圳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深圳市阳光体育活动先进学校,曾两次获深圳市政府办学效益奖。学校综合实践课题获广东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也是教育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首都师范大学“古诗文吟诵与创作”项目的实验学校。

景莲小学现有36个教学班,1572名学生。教师90人,其中特级教师2名,副高级教师10名,区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3人,区级骨干教师17人。“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力度,着重打造骨干力量,培养年轻有为、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

学校秉承“和态、慧园、雅境、善治、乐享、美育”的办学价值取向,把景莲小学办成一所学生快乐成长有生长感,教师幸福发展有获得感,学校持续发展有特色感,与“双区”“首善之区”相符的中心城区优质学校。

办学理念:为了每一个景莲人的幸福健康成长

校训:努力做更好的自己

办学目标:传承民族大智慧,培养祖国接班人。

校风:博思尚美 和而不同

教风:以爱育人 追求卓越

学风:乐学上进 自主创新

胡陆保,湖南汨罗人,中共党员,现任深圳市福田区景莲小学支部书记、校长。毕业于华南师大美术系和湖南科技大学中文系。小教中学高级教师,广东省特级教师,广东省“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全国首届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第一名。

参加工作35年来一至从事少儿美术教育,1993年调入深圳,先后在园岭小学、福强小学、华新小学工作。曾任深圳市政府督学,被评为“福田优秀园丁”;“福田十大杰出青年”;多次获教育部颁发的一等辅导奖;连续六届获全国少儿美术比赛一等园丁奖;在《中国美术教育》、《中国教育报》等报刊发表论文作品100多件;特聘为人民美术出版社《水墨画》主编者、参与岭南美术出版社的教材编写;主持多项重要的科研课题;出版个人作品集;在十几个国家和地区举办水彩画个展或联展;水彩画作品被中国美术馆等机构收藏。

乘坐公交车: 

1、245路、356路、m203路、m239路、m358路,到北环新洲立交-公交车站下车;

2、12路、44路、45路、58路、60路、111路、222路、324路、328路、374路、b613路、e18路、k359路、k578路、m390路、n9路、高峰专线19路、高峰专线53路、观光购物线,到景鹏大厦-公交车站下车;

3、71路、209路、316路、323路、365路、m391路、m392路、观光购物线,到北大医院①-公交车站下车;

乘坐地铁:四号龙华线,到莲花北站下车,B出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奖励(学校)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评优奖励办法:

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

X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