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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福南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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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福南小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星路14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33
  • 学校性质:公办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3950212
  • 联系电话: 0755-83950004(转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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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自主招生

        【福南小学】广东省一级学校。占地面积1.0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1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2048平方米。教学班50个,学生1997人。教职工154人。其中:高级职称12人,中小学一级教师85人,研究生学历14人,专任教师资格证书持有率100%,学历达标率100%。教师队伍中有多人获得“深圳市骨干教师”、“福田区首席教师”、“福田区优秀园丁”等荣誉称号。

        长期以来,学校始终坚持“顺应孩子的天性,使其内心强大做事自觉,不断获得成功体验”的办学思路,牢固树立“做孩子幸福成长的指南针”的办学宗旨,积极践行“文化修身、立德远行、知行合一”的育人理念,全面塑造“知书达礼、自强自立”的福南学子。福南小学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注重传承,把“办一所以自主文化为底色的品牌学校”作为办学目标,形成了自主管理、自主课堂、自主课程、自主成长的完整的办学体系,学校围绕“自主教育”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以卓越团队1+X项目管理模式运作学校,以课堂改革作驱动,以课程构建为抓手,以社团建设亮品牌的学校发展之路。在诸多亮点中,自主课堂改革大大提升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形成了具有福南特色的自主教育理论,影响力逐渐辐射至全国;学校构建的“指南针”课程体系成绩备受瞩目:3D打印与漆艺课程全国独创、古筝队摘国际大奖、鳗鱼合唱团荣登深圳音乐厅、舞蹈队央视献艺、戏剧社作品屡获大奖、田径队篮球队名列前茅、智能无人车获全国大奖……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教研单位、全国百强特色学校、全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模范校、全国语文优秀教研组、广东书香校园、广东省诗歌吟诵示范校、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教育质量奖、深圳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深圳首批“三结合”(教研、科研、学校)实验学校、深圳教育“年度体育典范学校”、“年度阅读典范学校”、深圳市中小学第二批心理健康特色学校、深圳市健康促进学校、深圳市广电公益基金会公益爱心单位、福田区创新改革“一等奖”、福田区首批课程建设基地学校、福田区田径运动训练基地学校、福田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等荣誉。


        尹静,中共党员,高级教师,广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深圳市首届中小学“教育家型教师”培养对象、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骨干教师、深圳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深圳好青年、深圳市数学学会理事、福田区督学、福田区“年度教师”、福田区小学数学兼职教研员、福田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获国家省市区教学类比赛一等奖五十余项,个人专著《扎根课堂与创新为伴》被收录进北京国家图书馆,主持参与省市区科研课题十余项,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

公交站:福滨新村①②(214、229、52、73、E25、M182、M599、337、369、366、M463、M520) 地铁站:赤尾地铁站E出口西行4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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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特别困难的家庭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3950004(转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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