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中学外国语学校(集团)宝安中学外国语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50号
- 所在区: 宝安区
- 邮编:518101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宝安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9969339
- 联系电话: 0755-2996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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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50号
深圳市宝安中学外国语学校(集团)是宝安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基础教育集团,以宝安中学外国语学校为牵头校,包括新安湖小学、宝城小学、新蕾小学、拾悦小学和博雅学校。
牵头校宝安中学外国语学校创办于2015年8月,前身为宝安区龙井学校。为充分发挥品牌名校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宝安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优质学位保障,2016年2月22日,正式挂牌成为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为深入推进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学有优教”的关切,2023年12月11日,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从原集团溢出,牵头成立新的教育集团。
牵头校宝安中学外国语学校位于新安街道前进一路50号,占地面积36337.02平方米,建筑面积99034.83平方米。
集团发扬“顺性教育”的办学理念,坚持“循理而思,从心而行”的校训精神。“立志于心,立学于诚”的学风,让学生释放天性,启迪智慧;“顺学而教,顺教而研”的教风,令教师知行合一,拔节生长;“顺天致性,守望花开”的校风,使学校蒸蒸日上,万木争荣。
集团致力于打造“集团高质高效运行系统”“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系统”“教师德高业精发展系统”三大系统工程,形成共建共享、彼此认同、充满活力的生态系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顺应学生天性为基础,引导道德性,浇灌植根天性的道德观念;激发创造性,释放源自天性的创造潜能;培养社会性,融通蕴于天性的社会情感。多元化的学生活动、精细化的教学管理、系统化的校本研修、个性化的素养测评,使集团各校普遍受到学生喜爱、家长认可、社会赞誉。
宝安中学外国语学校获得“国家级国防教育示范校”“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优秀组织单位”“深圳市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优秀组织单位”“中华诗教特色学校”等共计102项国家、省、市、区级荣誉,受到《人民教育》《中国教师报》等核心报纸杂志的专题报道。学校连续五年荣获宝安区初中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卓越奖),小学连年获评五星学校。教师荣获区级以上荣誉和竞赛奖励达多达400余人次。刘杨、袁婧、林翠微、赵亮老师获得广东省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其中,赵亮老师荣获第四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教技能比赛小学教育组第一名。
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宝安中学外国语学校(集团)乘势而上,继往开来,顺天致性,守望花开。
刘春景,辽宁沈阳人,正高级教师,西南大学博士在读,现任职中共深圳市宝安中学外国语学校(集团)委员会书记。教育部首批“未来教育家”、教育部“一师一优课”评审专家、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百千万名校长、广东省百名南粤党员教育优秀讲师、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深圳市第七届人大代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
在长期工作中,她形成了“顺性教育”的理念,顺学而教,顺教而研,顺势而为。她将思政元素与学科教学相融合,守正创新,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她积极参与教育扶贫,在各地举办帮扶讲座70余次,执教示范课百余节。她专业功底深厚,在全国执教公开课、示范课多次,出版学术专著,发表论文多篇,主持课题多项。
地铁:12号线 新安公园站A出口 步行约200米
公交:高峰专172路/615路/605路/718路/M206路/B904路/M245路/M246路/M206区间2路/M550(外)路/M469路高峰专线/172M550(内)路/宝安人民医院公交车站下车后100米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1、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
(1)家长填写国家资助申请表,上交申请资料
(2)学校审核资料
(3)上报教育局审批
(4)发放资助款
3、资助申请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7755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