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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09
名 称:《关于延长〈深圳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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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情况,我局于2020年6月出台《深圳市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0〕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自施行以来,在规范社会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提高我市职称评审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共有50余家社会组织组建了60余个职称评审委员会,主要分布在工程、经济等领域。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贴近企业、贴近人才的优势,通过上门政策宣讲、举办申报“直通车”、线上直播答疑等活动,有效激发我市专技人才职称申报热情,近三年申报量同比大幅增长,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办法》将于2025年7月31日到期,为继续发挥《办法》作用,持续规范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7月31日。
二、目标任务
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制定依据、社会组织遴选原则。二是明确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二)规范评审权限
一是对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的职能进行清晰界定,完善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等。二是明确专家库组建程序、入库专家条件及评议组人数等。三是明确评委会备案周期等。
(三)完善遴选机制
一是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职称评审遴选规则。二是明确动态调整程序和考核要求。
(四)加强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抽查、复查、约谈、倒查等制度。二是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健全社会化职称评审投诉机制。
(五)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明确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责任。二是明确对违反相关评审纪律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