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罗湖区[银湖地区]法定图则09-01等地块进行规划调整(三九花园城市更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具体如下:
一、规划情况
项目位于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银湖社区银岭路北侧,已列入《2026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第一批计划》。
本次规划调整结合片区发展需求及更新单元规划实施需要,拟对09-01地块的用地布局及功能进行统筹优化。调整后,09-01-0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09-01-02和09-01-03地块为公园绿地。同步优化法定图则规划道路线位,并将道路红线拓宽至14米;地块东侧新增一条支路,红线宽度14米。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41370.3平方米,拆除用地面积41370.3平方米,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32165.9平方米、清退用地面积3005平方米、移交政府公共利益用地面积6199.4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规划容积117465平方米,其中住宅111800平方米,商业、办公和旅馆业12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4465平方米。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s://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s://pnr.sz.gov.cn/luohu/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3.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0号(银湖社区)
三、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9月18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收件人:范工;联系电话:0755-82268759;并在信封上注明“罗湖区[银湖地区]法定图则09-01等地块规划调整(三九花园城市更新项目)草案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hglj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罗湖区[银湖地区]法定图则09-01等地块规划调整(三九花园城市更新项目)草案事宜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755-82268759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区域位置图、拆除与建设用地范围图
2.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