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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关于环湾商务大厦(一期)总平面图修改的公示

信息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6-07-07 11:3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环湾商务大厦(一期)位于福田区沙头街道福强路与沙嘴路交汇处东南角,宗地号B109-0064,该项目于2023年11月30日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3042023GG0053313号),于2024年9月11号变更工规并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3042023GG0053313(改1)号]。现建设单位再次申请变更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变更涉及总平面图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总平面图修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主要修改内容

  (一)总平面图修改

  1.根据建筑单体图纸调整内容,修改总图2栋一单元、二单元、裙房及3栋幼儿园的单体轮廓;

  2.根据2栋建筑单体图纸调整内容,将2栋一单元建筑层数由62F修改为63F、建筑高度由236.43米修改为240.13米;2栋二单元建筑层数由48F修改为47F、建筑高度由155.14米修改为152.34米,2栋二单元东侧局部建筑层数仍为48F,建筑高度由155.14米修改为155.24米;2栋裙房建筑高度由18.65米修改为18.75米、连廊部分建筑高度由12.10米修改为12.20米;

  3.根据裙房图纸调整内容,修改裙房屋面,裙房屋面新增室外楼梯;

  4.根据3栋建筑单体图纸调整内容,修改3栋幼儿园场地出入口及门卫室位置;

  5.修改幼儿园首层跑道及绿化范围;

  6.消防车道流线修改;

  7.根据金地五路市政道路标高,修改场地右侧标高;

  8.修改室外自行车车位布置;

  9.修改连桥与建筑连接处宽度;

  10.图框信息修改,修改出图日期和版本号。

  (二)技术经济指标修改

  1.本项目为B109-0064宗地的一期,该宗地总体技术经济指标修改如下:

  总建筑面积由355700平方米修改为356021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254308平方米修改为254335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101392平方米修改为101686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15108平方米修改为15135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101392平方米修改为101686平方米,最大层数由62层修改为63层,建筑最高高度由249.55m修改为249.9m,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由367.54/2929平方米修改为295.80/3001.14平方米。

  2.本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修改如下:

  (1)总建筑面积由210154平方米修改为21089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142253平方米修改为142695平方米,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由132915平方米修改为133330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由67901平方米修改为68195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9338平方米修改为9365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67901平方米修改为68195平方米,最大层数由62层修改为63层,建筑最高高度由236.43米修改为240.13米。

  (2)各分项面积指标调整如下:

  ①地上部分:办公规定建筑面积由1300平方米修改为1275平方米,商务公寓规定建筑面积由63900平方米修改为64600平方米,商业规定建筑面积由9350平方米修改为9365平方米;架空公共空间由197平方米修改为265平方米,城市公共通道由1058平方米修改为1190平方米,架空绿化休闲由2993平方米修改为2970平方米,消防避难空间由5090平方米修改为4940平方米,

  ②地下部分:商业规定建筑面积由3125平方米修改为2850平方米;架空绿化休闲由775平方米修改为765平方米,共用停车库由57983平方米修改为57990平方米,公用设备用房由9143平方米修改为9440平方米。

  上述修改内容详见附件总平面图云线圈注范围,修改后该项目仍符合《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2)F00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42024YG0012472(改1)号]及旧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要求。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21日(10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深圳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ft/

  (二)实地公示

  1.项目现场

  地址:沙头街道福强路与沙嘴路交汇处东南角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一楼大厅

  地址: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收件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83133165;并在信封上注明“环湾商务大厦(一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ft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环湾商务大厦(一期)项目总平面图修改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1日,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屋顶总平面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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