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片区用地布局,优化片区交通组织,我局依职权对[大浪南地区]法定图则04-41、04-44等12个地块开展实施深化。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专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实施深化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一)将04-41、04-43-02、04-48、04-49-02四个地块合并为04-41、04-41-01两个地块,其中04-41地块用地性质为四类居住用地,04-41-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二)将04-50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2852平方米,备注调整为“—”;将04-46-01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210平方米,备注调整为“—”;将04-52-02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1425平方米,备注调整为“—”,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三)将04-42-01、04-42-02、04-43-01、04-44、04-55五个地块合并为04-42-01、04-42-02、04-44三个地块,其中04-42-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04-42-0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04-44地块用地性质为四类居住用地(R4),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二、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2.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澜大道与大浪南路交汇处西南侧。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lh/
三、公示时间
本次实施深化方案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7月6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收件人:李梦月;联系电话:0755-23335759;并在信封上注明“[大浪南地区]法定图则04-44、04-45等12个地块实施深化项目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onghglj@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大浪南地区]法定图则04-44、04-45等12个地块实施深化项目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邮政编码:518100
联系人:李梦月
联系电话:0755-23335759
特此公示。
附件:1.法定图则实施深化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