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和《深圳市城镇开发边界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施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深圳机场T2航站楼旅客过夜用房项目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编制工作,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认定,现将调整后分区规划用地用海图予以公布。
附件:地块落实前后的分区规划用地用海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