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现开展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四期)项目(以下简称“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四期项目)遴选工作,遴选承办单位,征集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遴选条件
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择优遴选承办单位。遴选条件如下: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生产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办机构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985”“211”“双一流”等重点院校,或其在深圳开设的分校或者分院;
2.与市政府联合办学的高校或者教育培训事业单位;
3.由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的教育培训事业单位;
4.经市民政部门登记设立且拥有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非营利性企业培训机构。
(三)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课程项目研发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课程研发带头人或核心成员学历不低于硕士研究生。
(四)承办单位申报培训项目,需组建高水平、多元化师资团队,强化资源赋能,确保培训质量。师资构成需满足以下要求:
1.高层次领军人才师资: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者“20+8”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核心高管等产业领军企业家,短期专项研修班、长期研修班、海外研修班分别不少于1人、3人、1人。
2.实战型师资:具备企业经营或高层管理经验,且有主导产业级项目、辅导企业获得重大成果的师资,或者行业协会中熟悉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共性诉求、能提供可复制实践案例的资深专家,短期专项研修班、长期研修班、海外研修班分别不少于1人、3人、1人。
3.高校及科研院所师资:须为教授及以上职称;拥有相关领域国家级课题研究或成果转化经验的师资,短期专项研修班、长期研修班、海外研修班分别不少于1人、3人、1人。
4.导师:长期研修班每个培训项目需邀请2名及以上产业领军企业家或1名及以上顶尖学术人才担任导师。
(五)具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的固定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六)上年度培训我市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才不少于600人次。
(七)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健全。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四期项目,包括短期专项研修班、长期研修班、海外研修班等三类培训项目,各类项目的培训方向、培训对象、有关课程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引(附件1)。
(二)每家申报单位申报短期专项研修班、长期研修班、海外研修班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得超过3个、2个、2个。每个培训方向限报1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四期)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三)符合遴选条件第二条四个情形之一的佐证材料。
(四)上年度12月份的社保清单(有社保章)。
(五)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课程项目研发团队专职工作人员、课程研发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有关材料。
(六)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情况有关材料。
(七)上年度培训业绩情况、培训成效总结及典型案例。
(八)组织管理体系有关情况材料,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教职工岗位职责等相关文件。
(九)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每一个项目编制一个实施方案。
(十)承诺书。
四、申报受理时间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8日18:00。
(二)申报方式:请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wangpeng@zxqyj.sz.gov.cn。
我局将对申报材料电子档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将予以退回修改(仅给予一次退回修改机会),退回后请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形式审查通过后,请将完整申报材料电子档编辑整理为一个文档,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五、遴选流程
(一)公开发布通知,遴选承办单位,征集培训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自愿申报;
(三)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综合评议;
(四)拟下达培训项目计划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公示培训项目计划,公示期7天;
(六)下达培训计划。
六、项目资助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后资助的方式,对纳入年度计划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予以资助。项目资助申报按年度统一组织。
七、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电话:82977348。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指引
2.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项目申请书(模板)
3.项目遴选规模计划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