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非一套表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决策需要,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国家统计局抽取了部分非一套表单位开展2025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2026年劳动工资统计季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国家统计局抽取的非一套表劳动工资统计样本单位。
二、填报内容
(一)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I102-2表)
(二)劳动工资统计季报
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I202-2表)
三、填报时间
(一)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2026年2月20日12:00前。
(二)劳动工资统计季报
一季度季报:2026年4月18日18:00前;
二季度季报:2026年7月18日18:00前;
三季度季报:2026年10月18日18:00前;
四季度免报。
四、填报方式
各单位可以选择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或其他形式报送报表。
(一)网络平台报送
填报网址:https://tjy.stats.gov.cn/ (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
首次登录此系统的单位,请先根据网络平台填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4)申请证书。证书申请过程中,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代码中包含英文字母,英文字母要大写);新登录单位初始密码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wzb(如123456789000000000*lwzb,其中,lwzb为“联网直报”拼音的首字母)。2025年已登录此系统填报数据的单位,无需再申请证书,直接输入用户名和修改后的密码进行登录。
(二)其他形式报送
没有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可以选择报送纸质报表,将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报送至本单位所在街道办统计机构,报送前请提前电话联系街道办统计机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五、填报注意事项
(一)从业人员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按照“何时发何时统”的原则统计,奖金和补发工资均统计在实发月份,但对于提前预发下月的工资仍统计在应发月份。
(二)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工资总额指标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三)主要指标解释详见附件3。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单位所在街道办统计机构或市、区统计局。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按照主要指标解释(详见附件3)和相关填报说明等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完成2025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2026年劳动工资统计季报的填报工作。
深圳市统计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