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规定,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请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高度重视,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txjy.syggs.mofcom.gov.cn)报送2025年度合同年报(操作流程见附件)。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有变动的,也请及时在系统中修改。
特此通知。
附件: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同年报填报操作流程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9日
(咨询电话:8810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