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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防治学生欺凌教育宣传片制作合作单位的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10-16 15:0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学生欺凌防治专项部署,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防治学生欺凌宣传教育片拍摄制作工作的项目承办机构,采用“正面倡导”与“深度警示”相结合的“1+1”双视频策略,面向深圳市全体中小学生、教师及家长群体制作两部高质量的“预防学生欺凌”主题宣传教育视频,项目成果将作为标准化、高水准的专题教育内容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20万元

  三、项目任务

  围绕“防治学生欺凌”主题进行宣传资源制作。内容须阐述学生欺凌的常见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以及学生、家长和教师如何有效防范、应对,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制作2期具有教育意义的安全警示宣传视频,视频总时长在10分钟内。

  四、项目要求

  (一)视频内容:2期具有教育意义的安全警示宣传视频;

  (二)时间要求:2025年12月20日前出成片;

  (三)拍摄标准:专业拍摄系统,确保成片主体突出、色彩精准、噪点可控;

  (四)成片媒介:MOV 或 MP4文件,高清1080P以上质量。

  五、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具备影视制作许可证资格,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及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各类证件年检合格;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投标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项目申报书(含创意脚本及时间进度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报价单;

  (五)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七)如曾经承接同类项目,可提供近五年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

  (八)团队成员资料:提供参与制作的团队成员资料,提供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以上所有资料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注明“正本”“副本”,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包装;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七、投递资料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本项目公示期10日,各单位须于2025年10月25日下午6点前发送相关材料到电子邮箱(aqc@sz.edu.cn),并邮寄全套纸质件(一正本四副本)至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市民中心C区2113办公室),请在信封或邮件主题处注明“深圳市教育局防治学生欺凌教育宣传片制作项目”字样。

  (二)市教育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深圳市教育局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评选。

  (三)通过评选确定中标单位,并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将与中标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五)联系人:陈老师,88121805。

  附件:

  1.防治学生欺凌教育宣传片制作项目申报书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防治学生欺凌教育宣传片制作项目评分细则

  深圳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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