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25〕29号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案件,现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公司因未依法报送2022年度、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述拟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名单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amr.sz.gov.cn)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批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福田局:83456087;罗湖局:25403736;盐田局:25251298;南山局:26868343;宝安局:27836180;龙岗局:28908991;光明局:89839960;坪山局:89369021;龙华局:23330224;大鹏局:84202261;深汕局:22101836。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处罚告知公告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