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水平,依据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及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有关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现与《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一并印发,供我市社会组织制定和修改章程时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2.深圳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3.深圳市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4.深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5.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深圳市民政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