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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2023年深圳市帮扶协作和合作交流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4-14 16:39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组展承办单位:

  2023年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已经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承办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提升形象

  一是按照参展计划开展组团工作,支持更多的深圳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不得转换项目或随意缩小组团规模,如因展会主办方等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或调整的,承办单位或组团单位应于参展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二是对承办的展会项目应广泛宣传、严格把关,于参展日60日前在本单位及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网站公开发布招展通知,并可请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推荐代表性企业,尽可能组织能代表深圳的优质企业和产品参展;三是统筹做好深圳展区布置工作,注重突出深圳展团的整体性、深圳城市形象及产业发展优势。四是展会组织筹备情况于参展日15日前书面报我局,配合我局做好展会现场巡查等工作。

  二、精准服务,开拓市场

  加强与展会举办地区的合作交流,充分了解参展企业拓展市场的意愿;举办专题宣讲和对接活动,借助展会平台宣传深圳投资环境和优质企业,帮助参展企业与当地政府、协会和企业建立联系,促进市场拓展、产销对接。

  三、安全防控,确保组展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防控机制,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协助展会主办单位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切实做好深圳展团的人员安全防护、展品交通运输、展位搭建、展会安保、防火防盗、防恐防暴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工作;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展会安保有关规定,坚持和谐团结、互谅互让,避免发生各类矛盾和冲突;做好展览期间深圳展区的巡视检查,提高参展企业安全意识,确保展会期间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四、厉行节约,严格财政制度

  各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落实展会组团计划,如实核算和申报财政资助资金,并确保惠及参展企业;参展项目结束后60天内,及时向我局提交资助项目核销材料。

  我局将通过现场巡查、财务审计等方式对展会承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度委托组团及组团规模、资助额度等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深圳市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

  2.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帮扶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财政资助操作规程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李晓燕,电话:8810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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