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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相关办法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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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相关办法新闻发布会

  深圳市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相关办法新闻发布会于7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市民中心B1036)举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将介绍我市对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具体内容。此次我市实施的有奖举报工作是首次将奖励举报作为今后打击违法犯罪的一项长期日常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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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军: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时间大约50分钟,今天发布的主题是深圳市正式实施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今天为我们做新闻发布的嘉宾是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先生。

  7月15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批准我市公安机关开展有奖举报工作,拓宽违法犯罪线索信息来源,有奖举报是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着力开展的一项工作。但是此前只是在一些重大案件中,公安机关才会设悬赏缉拿疑犯,奖励标准也不一,此次我市实施的有奖举报将奖励举报作为今后长期的一项日常制度来实施,这对于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会按照“每件必查,查破必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实施有奖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办法有力调动群众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治安的良好氛围。下面有请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申少保先生介绍深圳市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情况。

  申少保:各位记者朋友,早上好!我们向大家通报一下深圳市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社会治安工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里面主要领导指示,7月15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工作,原则批准我局开展此项工作,由市财政拨专款,用于这项奖励。

  市政府的决定,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运作机制上,使对违法犯罪的有奖举报工作,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实施犯罪有奖举报,是有效打击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这项举措,可以有效的拓宽收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信息的来源,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各类犯罪线索,共同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之中。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深圳市公安局设立了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工作委员会(简称“奖委会”),成立了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将按照“每件必查,查破必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认真开展有奖举报工作。

  下面,就有奖举报的一些具体内容通报如下:

  第一,关于受理举报范围。受理举报的范围为深圳市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线索和被全国公安机关通缉的重大逃犯线索。群众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凡查证属实并且处以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或予以逮捕的,也纳入奖励范畴。

  第二,关于举报方式。公民可以采取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举报。具体有以下5种方式:

  一是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市公安局特服举报电话22222110进行举报。此外,也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10举报。

  二是网上举报。可以在互联网上的深圳市公安局网页上点击“有奖举报”专栏进行举报。

  三是短信举报。举报人可以编写手机短信,发送到短信报警平台“0755110”进行举报。

  四是来信举报。市公安局已经印制了“110举报信箱”,投放到各个社区、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市民群众填写后直接免费邮寄;市民群众也可以直接写举报信,邮寄到“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邮政编码是518008。

  五是来访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或者直接到各级公安执法部门举报。

  在举报人通过以上各种方式举报的时候,举报中心将向举报人提供举报回执编号,举报人可以拨打22222110,据此查询有关查证工作的进度(注:有奖举报系统正在建设中,建成后查询功能即可开通)。在这个期间需要查询的,举报人可以直接打这个电话到有奖举报中心进行查询或者直接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当面查询。

  第三,关于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线索被查证后,公安机关将对线索价值进行综合评估,根据举报线索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元至2万元。

  对于举报社会危害程度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重特大团伙性、系列性案件或重大逃犯线索,以及涉及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线索,也包括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奖励金额不受以上数额限制,由市公安局“奖委会”专门研究确定。

  第四,关于保密措施。要特别强调的是,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内容我们也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理线索来源的前提下开展查证工作。对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透露举报线索以及对举报线索查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在这里,我们呼吁全市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打击违法犯罪工作中来,发现身边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有关线索,及时进行举报。我们同心协力、共建共享和谐家园。

  我们相信,有奖举报办法的实施,对提高打击效能、有效震慑犯罪、形成治安管理合力,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深圳的打击违法犯罪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就通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记者:我是深圳晶报记者,第一个问题,请问举报的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了案件,举报人多长时间内可以领取奖金?多长时间内有效?是不是所有举报人都可以获得奖励?也就是具体受理内容是什么?刚才提到的举报原则“每件必查,查破必奖,大案大奖,小案小奖”,请问公安机关是否会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申少保:关于奖励的领奖时间是公安机关会在案件查破或重大线索查证后,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领奖有效期间是12个月。也就是说在12个月内领奖都可以,但是过了12个月后视为自动放弃。对于举报线索的受理范围,我刚才在通报中讲了,是对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被全国公安机关通缉的重大逃犯线索。刑事案件界定范围非常清楚,重大治安案件指的是通过查证后,能够对有关行为人做出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赌、劳动教养以上的案件称为重大治安案件。

  记者:对举报人的举报是否每次都有信息反馈?

  申少保:我们举报中心接到电话后,会进行甄别,确实属于举报的,我们会向举报人提供一个回执号码,同时会给一个密码,在查询系统开通后,有关举报人可以凭回执号码和密码在这个电话语音自动查询,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当面查询。我们指的每案必查,是指我们内部对这项工作有严格的监督管理程序,举报线索收集后,我们将会进行专题研究,对确实属于举报刑事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我们将通过指令,由我们内部有关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具体查证、跟进办理,查证单位会及时将查证结果上报领导,我们会录入系统。

  记者:我是南方日报记者,第一个问题,我们深圳市以前曾经有过有奖举报,这次有奖举报和以前有什么不同?第二个问题,公职人员在工作当中获得线索的话,他可以获得奖励吗?

  申少保:有奖举报在深圳已经不是首次,过去公安工作中也有这项工作。但是这次推出的有奖举报和过去有一些不同特点,一个是这次制定了专门的制度。对有奖举报工作的管理更加规范,我们有一个实施细则,操作的办法。第二个特点,我们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运作会更加高效。我们抽调了专门人员、指定专门部门、制定专门工作机制,运作效率会更高。第三,明确列入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更加到位。第四,有奖举报这次经过市政府专题研究后,已经上升为市政府决策,得到了市政府各个部门更加有力的配合和支持,我们相信今后执行效果会更加明显。过去的有奖举报工作,应该说我们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还是不错的,我们去年一年从各个方面获得的各类举报线索是超过10万条,全市付出的有奖举报奖励金额超过200万。我相信这次有奖举报办法的推出,将会极大促进有奖举报工作,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起到更加明显的推动作用。

  至于公职人员在工作中获得线索能否得到奖励的问题,这个很清楚,是不可以的。按照规定,有几种情形是不属于奖励范畴:第一,凡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自身揭发的线索不属于有奖举报。第二,公安机关事先已经掌握的线索。第三,公职人员职权范围内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这个是属于执行职务行为,不属于有奖举报。有奖举报主要针对普通群众举报的线索。

  记者:我是大公报记者,据我所知,今年7月初,深圳公安局查获了近百名在深圳吸毒的香港人员,对这些吸毒人员拘留时间是15天,最近香港对此事也非常关注,认为对这批吸毒人员拘留时间有一个“加刑”的情况在里面。另外也有消息称,深圳市公安局会对这批吸毒人员扣留回乡证,三年内不能返回内地,是不是有此事?请申局给予详细解释。

  申少保:第一个问题,公安机关没有扣留这些人员的回乡证,扣留回乡证的政策过去执行过,08年以后停止执行。第二,对于有消息称延长这批吸毒人员羁押期限的问题我来做一个说明。我们7月4号是使用异地用警的办法,对福田区两个场所进行了清理整治,专项扫除黄赌毒工作。执行任务的是南山分局和龙岗分局两个单位。南山分局承担的是对福田圣保罗夜总会的检查,龙岗分局执行的是福田区皇后大道广场的检查。执行任务完成后,按照公安局规定,由异地办案人负责处理。南山分局、龙岗分局分别对查获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处罚。但是7月7日,我们法制部门在例行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两个分局对发生在同一时间、同样性质的场所、同样问题的处罚上,掌握的处罚幅度不同。南山分局对他们所查获的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人根据治安处罚法处于行政拘留15日,龙岗分局做出的裁决是处以行政拘留5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3款的规定,吸食毒品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法制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进行了分析,7月4日行动是两个分局共同行动,现在两个分局处罚不一样,应当说有一个分局的处罚是有偏轻或者偏重,这个到底怎么判断,法制部门研究后,认为两个场所所发生的聚众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造成社会影响很大,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行为,不能处以5日以下拘留,应当严肃处罚。所以我们启用了内部执法监督程序,龙岗分局对他们抓获的违法行为人已将裁决改为15日。这完全是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根据我们内部处罚监督程序,对下级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管所做出的一项决定。我们也注意到香港有关媒体的报道,深圳公安机关是依据事实,根据国家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没有其他的因素。

  记者:我是深圳特区报的记者,针对刚才提供的背景材料,提出两个问题,数据显示08年以来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超过10万条,奖励资金超过200万。今年财政专款专用拨出的资金怎么分配?如果资金使用不完的话,我们对剩余资金怎样处理?第二个问题,关于说到报案产生的奖励价值判断,从100元到2万元不等,有没有相关使用规范和细则,怎么样判断?

  申少保:这次市财政是经过每年财政拨专款给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作为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使用。市公安局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有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他们将根据我们的有关条例、有关细则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管理程序非常严格。资金使用如果不够,举报的线索比较多,我们可以按照有关程序向市财政提出新的申请。如果资金用不完,将会滚存到下一年,不能挪为它用。至于举报线索到底怎么判断价值,这个在我们内部工作指引中有具体的规定,也是比较明确的。我们专门制定了一个细则,这个细则就是根据群众举报,破案线索或者抓获逃犯的危害行为,来决定奖励标准到底是多少。比如说刑事案件分为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如果举报的线索查获的是特大刑事案件或者是一般刑事案件,它的奖励标准是不一样的。再比如,如果举报逃犯的,我们追捕逃犯是三级,A级、B级、C级逃犯,也会根据举报线索,根据所抓获逃犯缉捕级别来决定。奖励经费由市局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基层部门执行。我们专门的财务、审计部门在管理,审批手续非常严格。

  记者:我是南方都市报记者,有两个问题,第一,刚才提到公职人员不能有这个奖励。怎么避免公职人员跟外部人员合伙骗取奖励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怎么处理?第二,港人在深吸毒的问题,我们除了对他们采取拘留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措施打击预防?

  申少保:第一个问题是队伍管理的问题,你讲的问题在理论上存在,在实践中也是我们管理过程中需要加以关注。我们对公安内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案件办理上也有严格的办案程序,侦查工作许多环节是受到自身侦查部门严格监督管理。如果出现你所说的情况,工作人员将有关线索做了不合法的转化,公安机关发现后将会作为严肃违纪处理。近些年,由于我们内部加强执法监督,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比过去大大增强了,我们相信随着我们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可以防止有关问题发生,一旦发生此类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如果情节特别恶劣,需要依法做其他处理的,我们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个问题,港人吸毒这个问题,大家在媒体上也都关注到了。现在深圳、香港两地高层领导都非常关注港人吸毒的问题。我们市领导也带领有关工作人员赴港交流,两地有关部门也加强了沟通、磋商。在这方面,我们除了处罚外,还有一些其他措施,比如:第一,宣传教育。我们已在各口岸加强此类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来减少有关人员特别是青少年吸毒。第二,我们的法律对惩戒复吸、吸毒成瘾也有有关规定,一个人第一次吸毒被行政拘留,他将会进入信息系统。当第二次再触犯法律时,将会对其依法实行强制隔离戒毒,惩治力度更大。第三,青少年吸毒的问题要从小抓起,我们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抵制毒品的教育工作。社会各界对香港人,特别是香港青少年北上吸毒问题也是高度关注,这也会有助于遏制吸毒问题的发生。再一个,我们加大了对黄赌毒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场所管理将更加严格。通过最近一系列的行动,大家应该已经比较了解。还有一条,我们严厉打击毒品来源,就是贩毒活动,我们有专门力量从事这项打击工作,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这对从根本上遏制吸毒问题会有很大帮助。通过以上措施综合实施,吸毒问题可以得到逐步控制、逐步解决。

  记者:我是南方日报记者,补充两个问题,第一,这次实施的措施是因为要应对今年金融危机背景下治安案件比较多的一个临时措施,还是以后会长期执行下去?第二个问题,关于举报人保护的问题,我们知道现在很多举报人甚至有时候愿意打报社电话,对警方报警电话有所保留。奖委会对举报人保护工作能不能介绍一下?所有举报人举报的信息你们是不是都会去核实?

  申少保:关于有奖举报办法出台,出台的时机与金融危机的影响是有一定联系,但是并不等于说没有金融危机,我们就不会出台这个办法。这是因为黄赌毒活动是滋生犯罪的主要根源。在我们过去所查办的案件中,1/3以上案件直接或者间接与黄赌毒有关联。因此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活动,对强化治安管理、优化城市环境、促进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基于长远考虑,我们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推出这个奖励办法,说明这个办法不是权宜之计,要长期执行下去。

  第二个问题,关于对举报人保护的问题。我不了解是否有您说的这种情况,市民群众宁愿打电话报料,不愿意到公安机关。据我了解,公安机关保护能力是远远大于其他部门的。我们理解举报人的心理,所以公安机关内部有一套办法,会根据举报人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举报人。所以刚才我讲了,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线索,我们利用举报线索的过程中会非常谨慎,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保护举报人。

  第三,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全国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这三种情况是每件必查。但因为举报是一种个人认识行为,有个人认识程度的问题,是不是所有举报都是有效举报,我们要进行认真甄别。我们一定会认真调查,不管什么结果,我们都会有反馈。

  记者:补充问一个问题,有一个庞大的群体就是巡防队员,管理上他们不属于公职人员,但是工作过程中确实有更多便利接触到符合三项条件的某些线索,对他们的奖励是否也纳入这次举报奖励线索的范围内?

  申少保:巡防队员的确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他是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履行他的职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法律行为后果,比如说举报犯罪嫌疑人,就不属于有奖举报。但是对于他个人职务以外所了解的线索进行举报的,属于有奖举报。这里我们要把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分清楚。

  郭军:现在在公安局专门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大家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进行专门采访。感谢各位提问,感谢申局长,我们发布会就到这里,有关发布会全程图文实况会在“政府在线”公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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