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有奖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措施的背景材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09-07-22 17:3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社会治安大局总体稳定。但受我市特殊的人口结构、特殊的区位劣势、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等深层次因素的制约。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是新时期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有效举措,也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全力应对金融危机、成立60周年大庆和2011年大运会安保工作的重要措施。市政府深入推动这项工作,反映了市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治安工作,高度关注市民群众的安全感。也标志着这项工作从此迈上了新台阶,取得了重大进展。

  开展违法犯罪有奖举报,是境内外通行的打击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目前,包括辽宁、云南、山东、重庆、黑龙江等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公安机关,均已设立违法犯罪举报中心,积极开展有奖举报工作。香港警方每年也有专门经费用于“悬红”和“灭罪有奖”工作。我市公安机关过去一直在积极推行这项工作,在社会上悬赏征集重大刑事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非法营运”等方面的线索,鼓励市民群众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取得了明显成效。仅2008年以来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的线索就超过10万条,颁发的奖金超过200万元(含对群众“抓现行”的奖励)。实践证明,实施有奖举报,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有助于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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