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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6年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的通知》(深食药〔2016〕4号),12月12日-12月16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监测猪肉产品样品40份,不合格样品1份,不合格样品抽样点位于龙岗区大鹏街道大鹏市场24号档;监测蔬菜样品87份,3份样品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抽样点位于宝安区西乡前进路沃尔玛西乡店、大鹏新区大鹏市场80号档和龙华区民治街道东二市场蔬菜32号档。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