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伟禄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508-0031宗地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508-0031宗地位于光明区光明街道东明大道与聚丰路交汇处西南侧,用地面积2059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3-0008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既有条款变更
1.宗地号由“A508-0031”变更为“A621-0046”,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变更为“普通工业用地”;
2.项目名称由“光明高新地块7-2”变更为“伟禄科技园”;
3.建筑覆盖率由“≤40%”变更为“≤50%”;
4.总用地面积由“20599.44㎡”变更为“19964㎡”,建筑容积率由“≤2.5”变更为“≤4.2”;
5.相关规划指标由“建筑面积:51499㎡,其中:厂房、研发及附属配套建筑面积共51499㎡,且配套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不超过7%。本地块不配建宿舍”变更为“规定建筑面积:81539.36㎡,其中:已建规定建筑面积51263.36㎡;新建规定建筑面积30276㎡,其中:厂房11149㎡,宿舍18107㎡,商业700㎡,门卫室20㎡,社区警务室50㎡,社区管理用房250㎡”;
6.建筑间距由“满足相关规划和规范要求”变更为“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7.建筑退红线要求由“各侧多层≥9米、高层≥12米,底层≥6米”变更为“各侧一级建筑退线≥6米,二级建筑退线≥9米”;
8.车辆出入口由“高新路及北侧支路”变更为“西北、东北侧市政道路,具体以路口审批意见为准”;
9.人行出入口由“周边道路”变更为“结合建筑设计方案确定”;
10.机动车泊位数由“/”变更为“496”。
(二)增加条款
1.公共开放空间:本地块应设置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开放空间,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
2.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1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需满足《深标》要求;
3.本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
4.本项目应符合《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光明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的要求。
5.根据《光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67%。
6.生产、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7.本项目应符合《2020年光明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8.根据《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管理规定》,需贡献不少于227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具体处置方式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9.本项目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相关建设应满足《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区块线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10.其余未尽事项应满足《深标》《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等相关技术规范及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示说明
本事项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2.http://pnr.sz.gov.cn/gm/(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二)实地
1.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调整地块现场
3.光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23466371
传真号码:88219876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000)
附件:位置示意图(A621-0046)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