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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的聘用律师能否加入总所的合伙人?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11-29 17:5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审批工作,广东省司法厅于2021年10月16日决定废止省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在分所执业的律师加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4】334号),即分所律师不能加入总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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