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PAN CHARLES,男,国籍:美国,护照号码:548457805,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417780,有效期至:2024年03月31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1年09月30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5420210929106)。
CHOI YUNHUN ,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76133145,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413784,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1年09月08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210802068)。
NDEMBET NASCIMENTO STORMY STEPHEN,男,国籍:加蓬,护照号码:19GA21665,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539381,有效期至:2022年09月06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1年10月26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9420211002080)。
SAFAT SAFAT MOHAMMAD,男,国籍:加拿大,护照号码:AH766909,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1528992,有效期至:2022年02月15日。该人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于2021年11月04日被深圳市外国专家局注销(注销证明编号440304420211028707)。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2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